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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上海财经大学 /2013-02-21

 

培养特色及目标
法律硕士(专业代码035100)以法学学科为基础,依托及整合学校居国内领先水平的经济、管理学科的丰厚资源,重点突出民商法、经济法(尤其是金融法、财税法)和国际经济法的内容;在培养学生的知识结构方面,要求学生既精通法律又通晓经济与管理的相关理论,对在职攻读 J.M 的学生,进一步提升其专业素质及业务能力,为自身的发展创造更广阔的空间。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

课程设置及学分
课程分为必修课与选修课,采学分制,总学分为45。
课程设置分为必修课与选修课两个部分,主要课程为:邓小平理论、英语、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商法学、合同法、知识产权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国际经济法学、国际私法学、金融法学、证券法学、税法学、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商业秘密保护法、司法伦理学、司法前沿讲座等。
学制
学制三年。采用在职不离岗的形式利用业余时间组织学习。

培养方式及学位授予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要求,针对法律硕士学生的特点,结合我校教学科研的特色和优势,制定了自己的教学培养计划。在职法律硕士培养实行学分制,三年总计应修滿45学分。整个学习过程采取导师制,导师将引导学生完成整个研究生学习阶段的学习和研究任务,并着重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写作。
在规定年限内修满要求的学分,成绩合格,按要求交纳学费并符合教育部学位委员会及学校规定的其他条件的研究生,有资格参加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可授予法律硕士学位,并颁发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的硕士学位证书。
招生名额
2012年度本校在职法律硕士招生名额为75名。

报考条件
2009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报名方式与报名程序
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报名:考生于2012年6月25日—7月10登录全国统一报名网站“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按网站说明和要求完成网上报名,生成并打印《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
考生现可登陆我校在职攻读硕士学位预报名系统,预留联系信息,以便我校J.M中心能够及时通知有关事项。
特别提示:所有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通过网络提交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电子照片,仔细检查,发现有误,及时修改。
2、现场确认:考生于2012年7月13日—16日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和《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到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缴纳报名费、核验学历和学位证书、确认报名信息。
特别提示:所有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仅限二代居民身份证)。
报考者须满足报考法律硕士应具备的条件,确定自己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如不满足相关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即使报名参加了考试,也不予录取。同时现场打印的报名登记表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报考者须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办理。只进行网上报名未到指定现场确认点办理照相等相关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
考生于10月17日后可在学位网下载准考证。
考试科目及时间
初试为全国联考,考试科目为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2门。初试时间为2012年10月28日,具体考试时间请以准考证为准。
复试由我校单独组织,考察内容为政治理论、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等,形式为面试。初试成绩公布后,我校根据初试成绩自主确定参加复试分数线。参加复试的分数线、复试时间、复试地点等具体事项预计于2012年12月底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js.shufe.edu.cn/structure/yzw/index.htm)公布,我校不再寄发书面通知,请考生关注网上发布的信息。

初试科目考试大纲及参考书目
1、《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
2、《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版)。
资格审查及材料递交
我校对考生报考各类专业学位条件的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考生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诚信负责。不符合报考条件和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符合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应及时登录“学位网”下载《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名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其中政法系统考生,资格审查表除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外,还须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
考生参加复试时,须带好以下资料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复印件请使用A4纸以备存档):
1.《资格审查表》原件;
2.身份证原件及2份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如有学位,则还须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如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同时提交认证报告。

咨询及联系方式
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系地址:上海市国定路777号上海财经大学育衡楼辅楼A207室 (邮编200433)
话:021—65903795,65903941
上海财经大学J.M教育中心
联系地址:上海市中山北一路369号图书馆楼301室(邮编200083)
话:021—65440816、65443412传真:021—65440188
电子邮箱:jm@mail.shuf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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