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二、学习年限为三年
三、招生专业见专业目录。
四、招生名额
拟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15名。录取时将视教育部实际下达计划数、生源状况和学校发展需要,对招生总数及各专业招生数进行适当调整。
五、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已获得硕士学位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同等学力者;
同等学力者须符合获得学士学位后满6年或6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修读过硕士生的主要课程,在核心刊物上发表(第一作者)与硕士学位论文水平相当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同等学力考生须于2012年10月31日前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附上相关材料的证明。未提出申请或申请未获通过者,考试成绩无效;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体检标准;
4.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其中报考委托培养的考生年龄不限;
5.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6.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报名手续。
六、报名手续
1.报考流程: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网上支付报考费)→下载并递交报考登记表→查询报名成功与否→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初试→资格审查(仅针对进入复试阶段的考生)→复试、递交相关材料。
2.网上报名: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的考生请于2012年11月20日至12月31日通过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在线报名,http://yjs.shufe.edu.cn/structure/yzw/index.htm。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递交报考材料:
报考者应于2013年1月15日前将报考博士研究生登记表特快专递、挂号或直接交送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网上支付未成功的考生将报考费(250元)通过邮局汇款或直接交送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否则按放弃报名处理。
4.资格审查:来我校参加复试的考生请携带①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②准考证、③硕士学位、学历证书原件(应届硕士生带研究生证原件;获得境外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携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于复试前来我校进行报考资格的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届时请查看网站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
七、考试与评价
1.初试:初试科目为外语、两门业务课。初试科目均为笔试,时间为3小时,每门满分为100分,总分共300分。初试将于2013年3月23-24日进行,地点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安排,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复试:由招生院(系、所)自行组织,包含学术水平考查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学术水平考查以面试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的听、说、读等能力的测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守法表现等方面。
同等学力报考者在复试过程中需加试:马克思主义认识方法论及两门硕士学位专业课(笔试),其中经济学、管理学门类统考经济数学(运筹学或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3.申请材料审查和科研创新能力评价
通过考生的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考生自我评价等材料对考生的科研创新能力进行评价,该结论作为录取环节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考生应于复试前提交以下材料:
(1)两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专家的推荐书(由推荐人密封并签名);
(2)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
(3)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所在单位研究生院(部)证明;
(4)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含正反面);
(5)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和目录;
(6)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它研究成果证明;
(7)其他获奖证明或报考学院要求提交的材料。
以上材料请自备底稿,恕不退还。
4.体检
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考生应在初试结束后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自行体检,体检报告于复试阶段提交。
八、录取
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对复试合格考生,综合考生申请材料审查和评价结果、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体检结果等做出综合判断,确定拟录取名单。
对在报名或考试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还将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九、有关招生培养改革的说明
1.我校自2010年起实行培养机制改革,档案进入学校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抵充学费后将获得不低于1.6万元/年的资助(含学业奖学金和助研津贴)。具体改革内容可登陆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阅。
2.2013年我校继续实行按专业或按门类(经济学院部分专业)招收博士研究生,学习一定期限或经综合考试进入论文阶段后,再双向选择确定专业或导师。
十、其他
1. 2013年我校将继续按照教育部“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有关规定招收2名该计划博士研究生。
2.我校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可申请获得国家或学校的出国留学资助。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每年资助我校一流学生赴国外一流大学、师从一流导师攻读博士学位(限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生和在读一年级博士生)或者联合培养6-24个月(限我校在读博士生)。我校还设有专项经费每年资助15名左右在读博士生出国联合培养3-12个月。具体介绍可登陆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阅。
3.本简章内容如与教育主管部门日后下达文件不符的,以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文件为准。
0201Z2法律经济学
A组:
01经济宪政
02经济法制
03社会法制
04企业法制
B组:
05国际经济法
06国际税法
07 WTO法制
0202Z1法律金融学
01金融法与社会政策
02金融监管
03法与投融资
04金融诉讼与仲裁
05环境法律与金融学
0305Z1财经法学
01财经法
|
法律经济学
A组:
王全兴、单飞跃、刘水林、马 洪
法律经济学
B组:
廖益新、张军旗
单海玲、张圣翠
法律金融学:
周仲飞、郑少华
财经法学:
王士如、张淑芳
|
15
|
A组:①1001英语或1002日语或1004德语②2007法学与经济学综合(法理、民法和微观经济学)③3036经济法学
B组:①1001英语或1002日语或1004德语②2007法学与经济学综合(法理、民法和微观经济学)③3037国际经济法学
法律金融学:
①1001英语或1002日语或1004德语②2007法学与经济学综合(法理、民法和微观经济学)③3038金融法学
财经法学:
①1001英语或1002日语或1004德语②2007法学与经济学综合(法理、民法和微观经济学)③3039财经法学
|
附: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参考书目
2007法学与经济学综合(法理、民法和微观经济学,其中微观经济学占30%):《马克思主义法理学》张文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法理学》博登海默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民法总论》龙卫球,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微观经经济学》平狄克、鲁宾费尔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
3036经济法学:《经济法视域中的企业法》单飞跃、王显勇,中国检察出版社(2005年);《经济法基本范畴的整体主义解释》刘水林,厦门大学出版社(2006年);《经济法基础理论专题研究》王全兴,中国检察出版社(2005年)。
3037国际经济法学:《国际经济法学专论》第二版(上、下编) 陈安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
3038金融法学:《Banking Law and Regulation》Jonathan R. Macey, Geoffrey P. Miller, Richard ScottCarnell 著,中信出版社(2003年英文版);《Securities Regulation》James D. Cox, Robert EW. Hillman, Donald C. Langevoort 著,中信出版社(2003年英文版)。
3039财经法学:《宪政经济法学》张淑芳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行政法》翁岳生著,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年)。
各院(系、所)联系教师及电话 院(系、所)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人文学院
|
郝云、朱璐
|
65901207
|
经济学院
|
杨乐
|
65904718
|
马克思主义研究院
|
杨其五
|
65903600
|
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
|
石峤
|
65904799
|
城市与区域科学学院 (财经研究所)
|
孙永亮
|
65903581
|
金融学院
|
刘小苹、张盛丽
|
65908377
|
国际工商管理学院
|
蔡丽慧
|
65907858
|
统计与管理学院
|
朱梦雪
|
65901229
|
法学院
|
陈骏杰、许旭荣
|
65903408
|
应用数学系
|
顾满占
|
65904519
|
信息管理与工程学院
|
吴珍华
|
65903873
|
会计学院
|
张婷
|
659047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