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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法律硕士学位( J.M )研究生培养方案

上海财经大学 /2013-02-21

一、培养特色及目标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以法学学科的优势项目为基础,依托及整合学校居国内领先水平的经济、管理学科的丰厚资源。在传授法律理论、法律知识与法律技能方面,重点突出民商法、经济法(尤其是金融法、财税法)和国际经济法的内容;在培养学生的知识结构方面,要求学生既精通法律又通晓经济与管理的相关理论,为其今后的发展创造更广阔的空间。
具体目标:具备较为坚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及较深厚的法律实务知识。能综合运用法律和与市场经济运行相关的规则,具有独立从事法律实务和管理工作的能力及应用研究能力。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专业外语资料。
二、 学制
学制为二年。
三、课程设置及学分
课程分为必修课与选修课,采学分制,总学分为 45 。
课程设置分为必修课与选修课两个部分,主要课程为:邓小平理论、马克思主义方法论、 法理学、宪法学、民商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国际经济法学、金融法学、证券法学等。
四、培养方式
以课堂教学为主要方式,重视和强调与实践紧密结合的案例教学法,着重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整个学习过程采取导师制,导师将引导学生完成整个研究生学习阶段的学习和研究任务,并着重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写作。
五、学位论文与学位授予
修满要求学分,各科成绩合格,按要求交纳学费并符合教育部学位委员会及学校规定的其他条件的研究生,有资格参加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参加答辩的学生须在第三学期开学后两周内提交开题报告,在第三学期结束前四周内提交论文初稿。论文文稿通过后,由法学院于第四学期统一组织答辩。学校于第四学期期末向通过论文答辩和审查的研究生授予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上海财经大学在职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课程设置

 
分类
序号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上 课 时 间 安 排
考核方式
备注
第一学期
第二学期
第三学期
第四学期
第五学期
第六学期
必  修  课
1
200001
邓小平理论
36
2
考    试
2
200002
英语
36
2
3
200002
英语
36
2
4
200003
法理学
54
3
5
200106
民法总论
36
2
6
539
刑法学
72
4
 
7
200007
经济法学
36
2
8
200009
商法学
36
2
9
200006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36
2
10
200005
民事诉讼法
36
2
11
200107
刑事诉讼法学
36
2
12
200008
国际法学
36
2
 
学 分 小 计
486
27
9
10
8
 
 
 
 
 
选  修  课
13
200010
宪法学
36
2
考    查
14
200011
外国法制史
36
2
 
15
200013
金融法学
36
2
 
16
200012
国际经济法学
36
2
17
200017
国际私法学
36
2
二门任选一门
18
200016
税法学
36
2
19
200019
竞争法
36
2
二门任选一门
20
200018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36
2
21
200014
知识产权法
36
2
二门任选一门
22
200015
合同法
36
2
23
200020
司法伦理学
36
2
24
200021
司法前沿讲座
36
2
学 分 小 计
324
18
 
2
4
12
 
 
 
 
学 时 学 分 总 计
810
45
9
12
12
12
 
 
 
 
学 位 论 文
论文开题及资料收集
 
 
 
论文撰写与论文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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