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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关于201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公告

上海财经大学 /2013-02-23

我校201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即将展开,现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将有关复试和录取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1. 高度重视博士生招生质量,重点突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不断推进和深化改革,探索建立不拘一格选拔优秀拔尖创新人才的机制。
2.认真执行国家及我校的招生政策,严肃招生纪律,加强自律,坚持公平、公正,维护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和国家研究生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制度的公信力。
3. 认真贯彻我校培养机制改革试行方案,积极稳妥地做好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工作。

二、组织管理
1.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我校整体情况拟定校复试分数线的指导性意见和复试与录取原则。
2. 各学院(系、所)成立招生领导小组,确定各专业复试分数线,组织、协调和管理本学院(系、所)复试和录取工作,并对录取结果负责。
3. 各学院(系、所)按专业或研究方向成立由政审教师和研究生指导教师参加的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的人选由各学院(系、所)招生领导小组确定。
三、复试
1. 复试分数线
各学院(系、所)根据校复试指导性意见、本学院(系、所)各专业招生计划和具体考试情况确定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将于4月12日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yz.sufe.edu.cn/)陆续公告。
2. 资格审查
按照教育部教学[2009] 16号文件精神,招生单位应对拟准予复试的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凡参加我校复试的考生本人须携带:①身份证原件、②准考证、③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硕士生带各学期注册完整的研究生证原件;获得境外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携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在规定时间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
3. 体检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复试前在当地二级甲等及以上(或市级及以上)医院参加体检,于复试期间向学院(系、所)提交健康检查表(下载地址http://hq.shufe.edu.cn/structure/jkgl/jktj/xstj_con_74995_1.htm)。
4. 复试具体安排
实行差额复试,具体比例由各学院(系、所)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生源状况确定。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申请材料审查和科研创新能力评价环节、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等,复试方式以面试为主。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马克思主义认识方法论及两门硕士学位专业课。考生可于4月12日后登陆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查询复试具体安排,获取复试通知。
为了使相关专家能够在复试环节中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凡进入复试的考生,应在参加复试前将以下材料交送至报考学院(系、所):
1)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
2)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和目录;
3)考生参与的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复印件及获奖证明;
4)两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推荐书(由推荐人密封并签名);
5)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所在单位研究生院(部)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6)健康检查报告;
7)其他获奖证明或报考学院(系、所)要求提交的材料。
四、录取
各学院(系、所)对符合初试和复试要求的考生,进行初试和复试成绩的综合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将不予录取。思想素质、道德品质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报校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并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备案。

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2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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