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档案、政审表收到情况查询
2016级研究生的档案及政审表( □上海大学研究生录取政审表.pdf)接收情况目前正在登记中(政审表邮寄到录取学院)。我校将于6月上、中旬根据档案及政审表收到情况发放录取通知书,通知书邮寄地址以复试结束后考生填写的快递单地址为准。其中往届生档案必须于5月30日前寄到,档案未到录取通知书不能发放,应届生档案可延迟至毕业后邮寄,其录取通知书会按时发放。
政审:联培研究生政审问题咨询:021-66135356,其他研究生请咨询所在学院,点击查看联系电话。
档案问题咨询电话:021-66133763。
二、党、团组织关系转移
党、团组织关系转移详见《上海大学2016年研究生新生党员组织关系办理须知》。
党、团组织关系问题咨询电话:021-66134532-802。
三、户口迁移
1.上海市新生(单位集体户口除外)来校报到,户口一律不迁入学校;外省市新生(委培、定向生除外),入学时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
2.凡被我校录取的外省市新生(定向生除外)、上海市单位集体户口新生,需将户口迁入学校的,凭录取通知书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警署)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迁移地址一律填写“上海市上海大学”或者三个校区的具体地址(宝山校区: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99号;延长校区:上海市静安区延长路149号;嘉定校区:上海市嘉定区城中路20号)。入学后凭《户口迁移证》(《户口迁移证》的籍贯、出生地两栏须写到市或县级,例如:××省××市或××省××县。)、居民身份证申报户口。
3.办理方法
(1)宝山校区2016级新生在入学报到后,按照学校统一的时间安排,以学院(系、中心)为单位集体到上海市宝山区公安局指定的拍照点即大场派出所(上大路500号)拍摄身份证照,然后到户口管辖地派出所即祁连派出所(锦秋路1238号)办理递交《户口迁移证》和提取指纹等户口报入事宜。
(2)A延长校区2016级新生入校报到后,按照校区统一的时间安排,以学院(系、中心)为单位,直接凭身份证到北门武保处递交《户口迁移证》。
(3)嘉定校区2016级新生入校报到后,按照武保处的通知,以学院为单位,直接把《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递交武保处。
4.时间限制
新生户口迁移手续仅在入学当年办理(即2016年12月31日之前),跨年度则不予办理。
5. 咨询电话:
宝山校区:021-66134278;延长校区:021-56331897;嘉定校区:021-69982400
上海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