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级硕士研究生新生组织关系和户口迁移的通知
各位硕士研究生新生:
因应届生离校相关工作需要,现将接收组织关系和迁移户口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组织关系
上海市生源(本科所在高校或工作单位为上海市)新生组织关系,介绍信由 其所在学校或工作单位出具,接收党组织名称填写“上海市华东政法大学党委组织部”,去向单位填写“你处”;或者直接在“上海市党员党组织信息管理系统”中 将学生的组织关系迁移至我校就读的相应二级学院,如“中共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委员会”、“中共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党总支”等。切勿将组织关系 迁移至“中共华东政法大学委员会”。
外省市生源(本科所在高校或工作单位为外省市)新生组织关系,其介绍信由当地区县级以上党委或市委或省(直辖市)教育工作党委等出具,接收党组织名称填写“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组织干部处”,去向单位填写“华东政法大学××学院”。
2、户口迁移
上海市生源新生一律不转户口关系,外省市生源新生迁移户口以自愿为原 则,入学时不办理户口迁移的外省市新生,在读期间不再办理。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新生户口仍保留在原籍。户口迁移证明由本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 在长宁校区就读的新生户口迁入地址为“上海市长宁区万航渡路1575号”,在松江校区就读的新生户口迁入地址为“上海市松江区龙源路555号”。
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