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MPA考生:
根据《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公共管理硕士(MPA)的复试分数线为总分165分及以上,其中英语39 分及以上,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78分及以上。我校不寄发书面复试通知书,将采用发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以研招网复试通知为准。
请所有复试考生在3月24日前务必发电子邮件确认自己是否参加复试,电子邮箱: swdxmpa@163.com。为方便信息辨认,请在邮件主题中标注考生姓名+分数+参加复试。如果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没有接到通知复试的电子邮件,可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21-64364390,联系人:徐老师。
本次复试安排如下:
一、复试时间、地点
复试时间:3月26日(星期六)(8:15-18:00)
报到地点:上海市委党校海兴教学楼105室
报到时间:3月26日上午7:30-8:10(请于7:30之前到校,以便我们审核材料)
报到时请查阅自己的考号,根据考号的安排准时在候考点等待参加复试。
凡未按时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二、考生参加复试需要携带的资料
1、MPA考生个人信息表(见附件1)
2、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高等教育阶段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初试准考证;
5、其它资料(如职称/职务证书、外语水平证明、海外考试成绩、职(执)业资格证书、三个月以上海外经历证明、大学期间和工作期间获得的荣誉与奖励证书、科研成果等);
注:
1、以上材料主要用于对考生的背景进行评估,背景评估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①工作背景;②立功获奖;③学习背景;④科研成果。请考生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原件供审核。
2、所有材料的复印件请按上述顺序制作目录并装订成册;请自备资料袋将所有材料装入资料袋中,并在资料袋上写上自己的姓名、工作单位和准考证号。
三、政审和体检
考生需向所在单位提交政审表,由单位填写政审表完成考生政审(政审表见附件2);学校不组织统一的体检,考生需提交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的体检表(体检表见附件3)。体检不合格者、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请于4月10日前将政审表和体检表邮寄至我中心。邮寄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虹漕南路200号,上海市委党校MPA教育中心209室,邮编200233,徐老师收,联系电话:64364390。
温馨提醒:自驾车的考生,请持本复试安排,进校后按保卫处工作人员指示,有序停放车辆。
中共上海市委党校MPA教育中心
2016年3月1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