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智育分概况
智育分包含课程修读成绩、国际交流经历分、科研分。其中课程修读成绩70分、国际交流经历分10分,两项占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基准分总分的80%。其中课程成绩主要以截止到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学年所修所有课程获得的平均绩点为依据;国际交流经历分以截止到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时间为止实际成行的活动为准;科研分在研究生综合测评中为德育分、智育分(课程修读成绩、国际交流经历分)等基准分以外的加分项目。具体见本实施办法的第三条第三项。
第二条 测评对象和时间
非定向就业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含非在职少民骨干硕士研究生)。
智育分测评一般在研究生入学后第三学期、第五学期进行。具体时间以研究生部通知为准。
第三条 智育分测评的内容和标准
(一)课程修读成绩
1.公共外语课不计入绩点;
2.研究生所修课程的平均绩点满分为4.0分;
3.课程修读成绩=(平均绩点*70)/4.0。
(二)国际交流经历分
1.国际交流经历分上限10分,主要参照境外交流期限的长短分档加分,具体加分标准参照下表;
2.国际交流经历加分项目的范围为包括境外参加的访学/留学、游学、实习实践、竞赛、集训、公益、志愿者、青年学生交流等与学术交流、专业实践、素质拓展相关的活动,不包含境外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
3.同一活动不重复加分;
4.本项目加分申请材料均以活动当事方或组织机构提供的可以有力证明活动确实开展、申请人确实参与的公开或证明材料为加分依据;
5.该项目如出现同科研分、专业实践分重叠冲突的加分项按三者中最高加分项执行加分。
交流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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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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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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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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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月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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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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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含)-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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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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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含)-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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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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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月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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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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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科研分
K=K1+K2+K3
1.K1为科研成果
K1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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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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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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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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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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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及港澳台地区SCI/SSCI/EI/A&HCI来源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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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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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合作者为2人,分值按6:4进行分配;若合作者为3人,分值按5:3:2进行分配。
或由参评者按贡献大小自行商定分配比例,但需提交所有合作者签字的书面分配说明及所有合作者身份证复印件(签字)至测评小组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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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境外学术刊物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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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文:2.0
中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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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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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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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评论》《外国文学评论》《外语教学与研究》《外国语》《中国语文》《世界经济与政治》《经济研究》《管理世界》、《新闻与传播研究》《教育研究》《马克思主义与现实》《哲学研究》《历史研究》《中国法学》《学术月刊》《中国人民大学学报》《北京大学学报》(哲社版)等权威中文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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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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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1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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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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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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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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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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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论文/扩展版/集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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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3.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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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合作者为2人,分值按6:4进行分配;若合作者为3人,分值按5:3:2进行分配。
或由参评者按贡献大小自行商定分配比例,但需提交所有合作者签字的书面分配说明及所有合作者身份证复印件(签字)至测评小组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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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中文学术期刊论文或论文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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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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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文汇报》《解放日报》《中华读书报》学术类文章(3000字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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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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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省部级重要报纸上发表的学术文章(3000字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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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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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内知识性、时政性刊物上发表的文章(2000字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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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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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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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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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复印报刊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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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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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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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著作、文学名著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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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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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合作者为2人,分值按6:4进行分配;若合作者为3人,分值按5:3:2进行分配。该项加分累加不超过3分。
或由参评者按贡献大小自行商定分配比例,但需提交所有合作者签字的书面分配说明及所有合作者身份证复印件(签字)至测评小组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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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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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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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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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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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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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加分累加不超过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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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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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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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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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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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规划教材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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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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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规划教材第二主编或副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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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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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规划教材参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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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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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各类教材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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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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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各类教材第二主编或副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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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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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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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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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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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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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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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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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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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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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主编或副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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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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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K2为科研奖项
K2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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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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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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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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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成果
优秀成果
优秀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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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著作类1等奖/2等奖/3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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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20.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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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名前5位,总分值不变,若合作者为2人,分值按6:4进行分配;若合作者为3人,分值按5:3:2进行分配;若合作者为4人,分值按4:3:2:1分配;若合作者为5人,分值按6:5:4:3:2分配。
或由参评者按贡献大小自行商定分配比例,但需提交所有合作者签字的书面分配说明及所有合作者身份证复印件(签字)至测评小组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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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论文类1等奖/2等奖/3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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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1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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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国家级优秀学术成果奖著作奖1等奖/2等奖/3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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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20.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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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国家级优秀学术成果奖论文奖1等奖/2等奖/3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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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1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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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著作类1等奖/2等奖/3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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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5.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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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论文类1等奖/2等奖/3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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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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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著作类1等奖/2等奖/3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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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1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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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论文类1等奖/2等奖/3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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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6.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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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省部级优秀学术成果奖著作奖1等奖/2等奖/3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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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1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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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省部级优秀学术成果奖论文奖1等奖/2等奖/3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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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6.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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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局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著作类1等奖/2等奖/3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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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4.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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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局级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论文类1等奖/2等奖/3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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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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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K3为参与课题
K3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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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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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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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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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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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课题(参与排序以申报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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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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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名前3位,总分值不变,若合作者为2人,分值按6:4进行分配;若合作者为3人,分值按5:3:2进行分配。
或由参评者按贡献大小自行商定分配比例,但需提交所有合作者签字的书面分配说明及所有合作者身份证复印件(签字)至测评小组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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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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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课题(参与排序以申报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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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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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论文必须已公开发表或在权威学术会议上公开宣读过;
(2)同一篇论文只能参加一次综合测评加分,多次提交只加一个最高分项目。如果同一篇论文被转载(表中特别注明“另加”的项目除外),以期刊类型高的期刊为准;
(3)本指标体系中所涉及SSCI、A&HCI、EI、SCI、CSSCI等索引文件或机构所收录的文章均指对应所发表论文当年或者距发表最近的时间内由上述文件或机构所收录的文章;
(4)本办法所指宣读论文,均以会议主办方开具的论文宣读证明或其他能够认定的证明材料为加分依据;
(5)凡著作、丛书、教材、工具书、译著加分,均以公开出版物中所列作者名录中的姓名为加分依据;
(6)上述所有科研分项目所涉作者单位均必须以上海外国语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其他情况不予加分;
(7)科研测评材料必须在相关测评项目规定期间公开发表,晚于规定日期提交的科研测评材料不纳入当次科研测评核定,具体时间期限根据所涉测评项目实施细则或通知要求。
第四条 其他
(一)国际交流经历分申请材料以及科研成果提交截止日期为研究生部公布的综合测评开始日期。晚于综合测评开始日期提交的科研成果不纳入当次科研测评核定。已参与第二次学业奖学金评定的境外交流活动以及科研成果在第三次学业奖学金评定中不再重复计算。
(二)对国际交流经历分以及科研分存有异议的,可向研究生部培养办提出申请,研究生部培养办提交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三)本办法于2014年9月起实施。如遇国家政策调整等情况变化,本办法将作相应修订。以前实施办法有与本办法相悖之处,以本办法为准。
(四)学校授权研究生部对本办法进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