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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第二次和第三次学业奖学金评定德育测评实施办法(2014级版)

上海外国语大学 /2014-12-03

 第一条  德育分概况

 

德育分总分20分,占研究生综合测评总分的20%。其中思政分满分15分,考勤分满分5分。思政分主要包括以下四项内容:思想政治与组织纪律(3分)、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4分)、社会工作与素质拓展(4分)和文明修身与劳动卫生(4分)。

 

德育分计算公式为:德育分=(思政基础分+奖励分-惩罚分)+考勤分,其中,思政基础分10分,德育分出现负分时以零分计。

 

奖励分由学生自主申报,各学生测评小组审核,研究生部学管办进行初步认定,最后报测评领导小组审定;惩罚分由研究生部学管办负责统计实施;考勤分由研究生部学籍办负责统计实施。

 

第二条  思政分评定细则

 

(一)思想政治与组织纪律基础分、奖励分、惩罚分标准

 

总分3分,基础分2分,奖励分上限1分,惩罚分不设下限。

 

1.基础分

 

政治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自觉抵制法轮功等邪教、迷信活动,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集体活动,态度端正,理论联系实际。

 

品德纪律上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义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公共道德和良好的家庭伦理道德。

 

严格遵守请假、销假制度,自觉遵守课堂、会场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考试不作弊,论文不抄袭。

 

支持并积极参与集体活动。主动宣传、学习好人好事。对不良现象及时批评指正,以自己的实际行动维护集体荣誉。正确处理集体与个人的关系,关心、热爱集体,服从集体安排,认真完成集体交付的任务。

 

2.奖励分

 

1)在思想政治与组织纪律方面有突出表现,例如关心集体、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等,受到学校、院(系)、研究生部通报表扬,或者收到校外组织或个人针对研究生个人的正式感谢信,经核查属实,并经评定领导小组认定的,每次加0.2分。同一事迹原则上只参加一次评定,不得重复提交。

 

2)所在班级、团支部荣获校级荣誉称号的,其主要贡献者加0.2分,先进集体成员加0.1分。获校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其主要贡献者加0.3分,先进集体成员加0.2分。同一集体同类称号重复获奖,按最高级别计分。同一称号原则上只参加一次评定,不得重复提交。

 

主要贡献者由班级内部自主评定,班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交研究生部学管办审核。

 

3)个人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须提供证书或证明,以落款单位及公章为准),可加分。校级荣誉加0.1分,校级以上荣誉加0.3分。同一称号重复获奖的,按最高级别计分。同一称号原则上只参加一次评定,不得重复提交。

 

3.惩罚分

 

1)未按要求履行请假手续,无故缺席各类政治学习、党团组织生活、年级大会、班级活动及规定必须参加的集体活动,每次减0.2分;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每次减0.1分;有极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获得批准后可酌情不减分。

 

2)违反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有损集体荣誉的,每次减0.5分。

 

3)在校期间受到通报批评或违纪处分的,减3分。

 

(二)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基础分、奖励分、惩罚分标准

 

总分4分,基础分3分,奖励分上限1分,惩罚分不设下限。

 

1.基础分

 

积极参加学校、研究生部开展的勤工助学活动,遵守有关规定,踏实肯干,取得一定收获和成绩。

 

积极报名参加各类志愿者活动,在各项活动中,态度端正,不计得失,服从安排,认真完成所交给的工作任务。

 

积极投身各类社会公益活动,任劳任怨,尽职尽责,全心服务。

 

2.奖励分

 

1)在助教、助研、助管岗位上连续工作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表现优秀,获得好评,可加0.10.3分,不同职位不可累加。先由本人填写考核表,再由聘用单位根据其工作表现进行考核打分。

 

2)认真参加学校、研究生部组织的各类公益活动(如:义务献血)或志愿者服务(如:爱心助学、支教等),表现突出,每次加0.2分,可累加,须提供证明。同一经历原则上只参加一次评定,不得重复提交。

 

3)认真完成市级以上的重大活动志愿服务,每次加0.3分,可累加,须提供证明。同一经历原则上只参加一次评定,不得重复提交。

 

4)在各类社会公益活动或志愿者服务中有突出表现,获得特别嘉奖证明,校级加0.2分,校级以上加0.3分。同一志愿服务活动重复获奖的,按最高级别加分。同一经历原则上只参加一次评定,不得重复提交。

 

3.惩罚分

 

1)无故不参加学校、研究生部等有关组织指定的社会实践活动者,每次(项)减0.5分。

 

2)助教、助研、助管工作中出现无故缺勤、迟到、早退等情况,每次减0.3分。

 

3)志愿者服务或公益活动中,因非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未能完成工作,每次减0.5分。

 

4)在公开场合如研究生论坛、各级网站、教室、图书馆、实习单位等发表、散布错误或反动言论的,酌情减13分。

 

(三)社会工作与素质拓展基础分、奖励分、惩罚分标准

 

总分4分,基础分2分,奖励分上限2分,惩罚分不设下限。

 

1.基础分

 

积极参加社会工作,乐于奉献,热心为其他同学服务,工作严谨踏实,有责任心。

 

积极参加学校、研究生部、研究生会、班级等组织的各类学术交流、讲座、调研、文体比赛及其他竞赛等活动,尽心尽职,发挥应有的作用。

 

2.奖励分

 

1)班委、支部委员、研究生会学生干部等各类学生干部,任职时间必须在一学期以上(含一学期),经本人申请、测评小组审核,根据实际工作表现加分。担任职务但工作不称职的不能取得加分。

 

2)班长、支部书记满分为1.3分;班委、支部委员满分为1分。

 

3)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中主席满分为1.5分,副主席及秘书长满分为1.4分;研究生会、上研职团部长满分为1.3分,副部长满分为1.2分,干事满分为1分;社团(研究生会文艺部、体育部所属社团或球队)成员满分为0.5分。

 

4)班长、支部书记及班委、支部委员由学管办分管老师及所在班级80%以上同学打分;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由研究生部分团委书记及各部门正副部长打分;研究生会各部部长、副部长由学管办分管老师、研究生会分管主席及所在部门干事打分;研究生会干事由所在部门部长、副部长及其他干事打分;上研职团部长、副部长由职团分管老师及所在部门成员打分;上研职团成员由所在部门部长、副部长及其他成员打分;研究生会社团成员由所在社团负责人及其他成员打分。

 

以上打分值范围为70100分,取平均分,换成百分数后乘以该职位的满分,得出最终分数。

 

5)对兼任数职的学生干部,加分采用以下计算公式:

 

总加分=最高职务加分+第二职务加分×30%+第三职务加分×30%……,总加分上限为2分。

 

班级、研究生会社团和研究生会中任一组织内的不同职位之间不累计加分。

 

6)获得研究生会“优秀干事”称号的加0.1分,获得研究生会“优秀部长”称号的加0.2分。

 

3.惩罚分

 

1)工作不称职或未能完成任务,相互推脱责任,缺乏合作精神,每次减0.5分。

 

2)在工作或活动中,出现有损集体利益或荣誉的情况,每次减0.5分。

 

(四)文明修身与劳动卫生基础分、奖励分、惩罚分标准

 

总分4分,基础分3分,奖励分上限1分,惩罚分不设下限。

 

1.基础分

 

诚实守信,团结友爱,相互关心,尊敬师长,服从组织领导。换位思考,顾全大局,严格自律。为人正派,品格高尚,不浮躁,不急功近利,不弄虚作假。

 

积极上进,确立合适的奋斗目标,科学规划人生。生活学习有规律,注意自我调适,身心健康,追求卓越。坚忍不拔,敢于正视逆境,迎难而上。文明礼貌,诚实待人,互帮互助,同学关系和睦。热爱劳动,做好个人和公共卫生,营造温馨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遵守学校宿舍管理规定,积极配合校宿舍管理部门、保卫部门和研究生会定期进行卫生、安全和环境质量的检查评比。不在宿舍区域内喧哗,不影响他人休息。不使用违章电器,不随便留宿他人。不酗酒、不赌博,不打架、不斗殴。

 

2.奖励分

 

研究生会生活部配合学校宿舍管理服务部(即宿管科)和校保卫处定期组织安全、卫生检查评比,每学期评定“文明宿舍”,获“文明宿舍”的宿舍,每位成员每次加0.1分,可累加。

 

3.惩罚分

 

1)在宿舍安全、卫生评比中不合格的寝室,每位成员减0.3分。

 

2)违反学校有关安全规定的,每次减0.5分,如:在宿舍内使用违章电器或明火;私自接拉电线;未按规定请假、夜不归宿;留宿异性;在宿舍、盥洗室或走廊等公共区域喧哗吵闹,影响他人正常休息;酗酒赌博、打架斗殴等。

 

3)就寝时间影响他人休息,室友关系紧张,矛盾突出,视严重程度酌情减0.20.5分。

 

4)未经申请和批准,擅自在校外居住的,减2分。

 

5)出租或出借宿舍床位的,取消学业奖学金评定资格和入住宿舍资格。

 

第三条  考勤分评定细则

 

课堂考勤分总分5分,基础分5分,惩罚分不设下限。

 

1.基础分

 

按时参加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已注册修读的课程按规定时间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因病或与专业学习相关事宜确不能参加课程学习时,须事先按照研究生部学籍办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并获得批准。

 

2.惩罚分

 

每旷课1学时,减0.1分,累计减分。

 

关于课堂考勤,具体参照《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课堂考勤制度实施细则》执行。

 

第四条  其他

 

(一)本办法未尽事宜,由研究生部学业奖学金综合测评领导小组补充核定,并适时公布。

 

(二)本办法于201491日起实施。如遇国家政策调整等情况变化,本办法将作相应修订。以前实施办法如有与本办法相悖之处,以本办法为准。

 

(三)学校授权研究生部对本办法进行解释。

 

 

 

附: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德育测评思政评分表

 

 

 

上海外国语大学研究生德育测评思政评分表

 

 

 

 

 

姓名:                 学号:

 

班级:                 专业:

 

 

 

项目

内容

加分

减分

思想政治

组织纪律

(基础分2分,加分上限1分)

 

 

 

 

 

 

 

 

 

 

 

 

 

 

 

社会实践

志愿服务

(基础分3分,加分上限1分)

 

 

 

 

 

 

 

 

 

 

 

 

 

 

 

社会工作

素质拓展

(基础分2分,加分上限2分)

 

 

 

 

 

 

 

 

 

 

 

 

 

 

 

文明修身

劳动卫生

(基础分3分,加分上限1分)

 

 

 

 

 

 

 

 

 

 

 

 

 

 

 

累计(加分上限5分)

基础分10

 

 

德育测评思政总分

 

 

 

 

备注:考勤分以学籍办公示情况为准,不列入此表。

 

 

                                                          填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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