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推进上海高校内涵建设工程,进一步完善上海高校的青年教师培养制度,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决定设立“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主要帮助新进高校的青年教师开展教学和科研启动工作,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人事处负责组织和实施及日常管理。我校人力资源处归口管理该项目。鉴于“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的目的是用于新进高校的青年教师教学和科研的启动、我校教师也有迫切愿望作为其科研考核的一部分内容,经人力资源处与科技处研究后决定:从2017年起,拟在年度考核中将其纳入个人科研业绩的教师,严格按照科研项目的管理实施,并提交如下材料:
1、“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资助的项目立项申请书
2、“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项目结题材料及证明
上述材料请在2017年12月20日前送交科技处,作为科研考核的依据。

人力资源处
科技处
2017/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