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电机学院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沪电机院科研(2016)57号文]的规定,为促进我校科学技术工作的发展,更好地完成科研计划项目,我校对获批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计划项目给予配套经费资助,用于补助其项目经费的不足。经项目主持人申请,科研处审核并报2017年第7次校长办公会审议,2017年拟资助2016年以前(包括2016年)获批立项且符合我校相关规定的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计划项目,共计28项,资助总额153.71万元,项目明细及配套额度见附表。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3月27日至2017年4月2日,此次配套经费须在2017年年底前使用完。
科研处
2017年3月27日
2017配套明细.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