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中心):
根据《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市政府令第95号)和《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实施细则》(沪科〔2013〕9号),2017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的推荐工作开始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发挥科技奖励的引导和激励作用,鼓励原始创新,鼓励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鼓励企业牵头的创新,鼓励产学研结合的协同创新。
二、推荐要求
1、奖励类别
本年度推荐上海市科学技术奖的类别包括:科技功臣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国际科技合作奖。
2、推荐对象
在本市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发明、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等科技创新活动中,形成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及做出突出贡献的自然人(国籍、户籍不限)、法人。
3、评审分组、范围与条件
不同奖励类别的评审分组、范围与条件详见《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实施细则》和《2017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可在上海科技奖励网www.shjlb.org.cn查阅或下载)。
4、推荐自然科学奖项目所提交的论文、专著必须公开发表2年以上(限2015年1月1日前发表)。
5、推荐技术发明奖项目的核心技术必须已取得授权发明专利,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且整体技术应用必须达2年以上(限2015年1月1日前应用)。对于产学研合作的项目,要提供有效的前期合作证明材料,如专利转让合同、出资证明、合署论文等。反映成果经济效益的材料必须能说明本发明成果产生的直接效益及其计算依据,而非企业的整体效益或间接效益。
6、推荐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其整体技术应用必须达2年以上(限2015年1月1日前应用)。土木工程类项目的相关工程必须投入使用,且工程验收通过达2年以上(限2015年1月1日前验收)。与该工程相关的单项技术成果也必须在整体工程验收通过2年后才可报奖。
7、特别重大的自主创新成果,可以推荐特等奖。每年各奖励类别(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的特等奖授奖项目最多为1项。凡推荐特等奖的项目需要附有三位本领域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的推荐意见(相关意见将在必要范围内进行公示)。
8、同一人不能两次或两次以上作为项目的前三完成人参加本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申报。
9、上一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前三完成人不能作为本年度推荐项目的前三完成人。
10、对于申报本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允许申报单位选择等级志愿,形式审查通过后,不再允许主动撤回。当所选可接受的奖励等级高于评审建议授奖等级时,该项目不予授奖。
11、以往年度初评通过,但自行要求撤回的项目,自撤回年度起,须隔至少2年才可再次推荐。
12、凡申报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项目(科普项目除外),必须已办理相关科技成果登记手续(《科技成果登记指南》详见上海科技奖励网www.shjlb.org.cn)。
三、推荐材料
各位老师于2017年4月1日起可登录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管理业务平台(http://www.jlb.sh.cn/xmsb)填报。材料要求如下:
1、不同奖励类别的项目采用不同格式的推荐书。推荐书须认真填写,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发现、发明或者技术创新内容,以及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情况,但不得涉及保密内容。
2、推荐材料包括:书面推荐材料1套(推荐书和附件材料原件的合订本);推荐书主件及附件的电子文档通过网上提交。科普作品必须提供出版的最新版本科普图书、影视音像制品3套。
四、材料送交时间和点
1、如有老师需要申报,请在2017年3月底之前向科研处索要推荐号和校验码。
2、推荐项目书面材料等请于2017年4月25日前报送至学校科研处。联系电话:38223013
科研处
2017年3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