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市教委2015年本部专项经费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沪教委财〔2017〕23号附件1)文件要求,对2015年下拨经费的上海市教委科技创新计划项目和协同创新建设专项的经费预算执行情况督促检查(我校需检查项目见附件2),请各项目负责人针对2015年下拨经费执行情况,填写《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专项经费项目结项报告书》(附件3),并保证报告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报告书》为格式文本,其中“三、结项报告内容”,在研的项目填写2015年当年项目执行情况,已结项项目填写项目结项内容。项目基本情况中的"执行率"是指2015年下拨经费的执行情况.请项目负责人填写《结项报告书》,签字后在2017年3月23日10时前将《结项报告书》纸质版二份送交科研处,电子版发到shaoh@sdju.edu.cn.



科研处
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