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学院):
为深入推进上海市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推进高校相关文化艺术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服务上海社会主义国际文化都市建设,根据《上海市文教结合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沪教委综﹝2015﹞5号和《上海市文教结合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沪教委文教﹝2016﹞1号),现就2018年本市高校高层次文化艺术人才工作室和紧缺艺术人才创新工作室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为对接服务国家和上海文化发展战略,立足文教结合工作精神,引导和支持各相关高校文化艺术类学科专业建设,积极引进海外、外省市和教育系统外顶尖文艺名家或紧缺技能人才,建立更加开放的、跨学科专业的高层次文化艺术人才工作室和紧缺艺术人才创新工作室,发挥本市文化、教育两方的资源优势,双向促进文化、教育事业共同发展,双向支撑本市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和建设社会主义国际文化大都市。
二、基本原则
(一)聚焦文化艺术。申报的主旨应聚焦于文化艺术领域,具有明确的主题,而不仅限于一个项目,使其成果具有更高的目标定位和应用价值。
(二)双向服务。引进的人才既服务于高校教育、支撑其学科发展;又服务于科学艺术领域的实践,促进该领域的发展壮大。
(三)人才增量。工作室负责人应为来华、来沪(留沪)和教育系统之外的增量人员(拟引进或引进不满一年的高层次人才);工作室团队成员中非校内在编人员须占50%及以上。
三、申报项目
高校高层次文化艺术人才工作室
1.针对对象:高校高层次文化艺术人才工作室主要针对具有国际、国内广泛社会影响力的顶尖文艺名家来华来沪(留沪)依托高校,从事交流、教学、研究、人才培养以及开展与文化艺术产业紧密结合、推动文化艺术繁荣发展的相关活动。
2.针对领域:涉及的类别包含文学创作、美术绘画、舞台艺术、影视创作、新闻出版、工艺美术、视觉艺术等领域。
3.资助额度:每个工作室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150万。实际资助金额以评审结果为准。
(二)高校紧缺艺术人才创新工作室
1.针对对象:紧缺艺术人才创新工作室主要针对当前文化艺术领域紧缺、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专业技能与创意人才来华来沪(留沪),依托高校从事文化艺术人才培养与创作实践、具有相当发展潜力与后劲的青年人才或相关领域的能工巧匠。
2.针对领域:主要包含美术绘画、舞台艺术、新闻出版、工艺美术、视觉艺术、非遗传承等。
3.资助额度:每个工作室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60万元。实际资助金额以评审结果为准。
四、申报条件
(一)本市各有关高校可对照要求,结合实际组织申报。
(二)申报高校高层次文化艺术人才工作室的项目负责人一般为高端专业型与研究型复合人才,原则上应具有国际学术背景或演出、设计、创作等工作经历,专业水平或学术成果具有国际影响力或广泛的社会影响力,得到国际国内同行专家的认可。
(三)申报高校紧缺艺术人才创新工作室的项目负责人一般为相关领域具有相当发展潜力与后劲的青年人才或相关领域的能工巧匠等,应具有丰富的专业实践经历、较强的专业原创能力和创新思维,作品多、创作水平高且具有敏锐的文艺产业领域前沿洞察力,有可挖掘的专业发展潜力。
(四)工作室项目负责人全面主持工作室工作,确保具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工作室建设,确定工作室研究发展方向,确保工作室按照目标和工作方案推进各项工作,完成年度任务。
(五)同类型项目每校同年度内只能申请一项,不可多项申报。
(六)2017年获批的项目单位须填写结项报告,参加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考核获合格以上等级的方可参加2018年项目申报,其中考核优秀且符合2018年申报条件的可直接入围2018年资助项目。
五、申报材料报送
各有关高等学校按照项目申报条件自愿组织申报,填写申报表格(附件1和附件2)。所有表格纸质版正反打印,一式8份,于2017年12月27日之前,交人力资源处(237办公室),同时提交电子版申报材料。
联系人:王洪航;联系电话:38223002
邮箱:wanghh@sdju.edu.cn
附件:



人力资源处
2017.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