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的精神,着力培养和造就一批党建工作、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骨干人才,形成一批高质量的党建、宣传思想文化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研究成果,不断提高党建、宣传思想文化和思政工作科学化水平,现就做好2017年度“阳光计划”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阳光计划”概况
“阳光计划”分为党建工作类、党风廉政(含政风行风)建设类、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类、思想政治理论课类、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类五大类。每人一次性资助项目经费人民币3万元。项目完成期限一般为18个月。
二、申报人选应具备的条件
(一)党建工作类
1.上海电机学院在编在岗从事党建工作的干部;
2.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具有良好的党建研究能力及发展潜力,党建工作业绩突出,已作为本单位重点培养对象。
(二)党风廉政(含政风行风)建设类
1.上海电机学院在编在岗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专兼职干部,在编在岗从事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的干部,参加本校党风廉政建设研究机构、从事党风廉政建设理论研究的干部、教师;
2.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在理论研究、工作实绩等方面成果较为突出,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已作为学校重点培养对象。
(三)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类
1. 上海电机学院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相关部门在编在岗的干部、教师;
2.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具有良好的宣传思想文化研究能力及发展潜力,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业绩突出,已作为学校重点培养对象。
(四)思想政治理论课类
1. 上海电机学院在编在岗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
2.具有博士学历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40周岁以下,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满三年;
3.具有良好的教学科研能力及发展潜力,工作业绩突出,已作为学校重点培养对象。
(五)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类
1. 上海电机学院在编在岗的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包括专职辅导员、院(系)分管及从事学生工作的党政干部和共青团干部;
2.具备博士学历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40周岁以下,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满四年;
3.在思想政治教育理论研究、工作实绩等方面成果较为突出,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已作为学校重点培养对象。
三、其他事项
(一)“阳光计划”项目实行单位限额申报,每单位每类限报一人。
(二)各部门应该坚持“事前公告,事后公示”原则,做到民主推荐、公开遴选、择优选拔、集中报送。
(三)为适应新时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需要,特别是根据从事基层学生工作的辅导员队伍、共青团干部群体比例较大的实际,适度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类中增加立项名额。
(四)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中项目申请者本人需进行陈述和答辩,不参加答辩者将视为自动弃权,评审通过者报送市教卫党委、市教委。(答辩日期另行通知)
(五)申报者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1月1日。如40周岁以下指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六)申请书一式7份,申请书电子版附后。请各有关部门于2017年12月18日前将申请书和汇总表(样式见附件1、附件2)送交行政楼503办公室(联系人:高娟,联系电话:38223026),电子文本发送至gaoj@sdju.edu.cn邮箱。
上海电机学院思政研究会
2017年12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