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沪教委科[2017]83号)(见附件1)要求,对学校涉及的各类科研基地、实验研究场所、科研设施与装置、危险品储存处置场所(统称“科研实验室”)进行全面自查,并建立台账、完成整改方案。学校将成立联合工作小组组织抽查。特制定工作方案:
一、联合工作小组组长:黄兴华
二、联合工作小组成员:赵朝会、吕红芳、吕小亮、林文胜、靳磊、马慧民
三、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学科建设办公室:完成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方案制定,负责学科科研实验室认定、组织校内抽查、负责整改报告的统稿、上报校自查整改情况;
科技处:负责科研实验室认定;参与校内抽查,负责分工部分(具体见分工)的抽查和整改及报告的撰写;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完成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组织体系建设、参与校内抽查、负责校级层面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负责分工部分(具体见分工)的抽查和整改及报告的撰写。
保卫处:参与校内抽查,负责分工部分(具体见分工)的抽查和整改及报告的撰写。
后勤处:参与校内抽查,配合各部门完成涉及水、电、气的安全隐患整改。
财务处:负责经费保障,并完成整改及报告的撰写。
四、时间节点安排
1、11月20日,培训动员,各二级学院负责人参加,下发《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自查项目表初表(2017)》等3份表格及填表须知1份。(见附件2至附件5)
2、11月21日中午,提交“附件4:表3上海电机学院科研实验室统计表”
3、11月20日至11月23日,各部门自查、建账、整改,上交其它表格。
注:表格纸质版一式两份,一份交研究生处(行政楼631),一份学院自留备查。电子版上传:lianggf@sdju.edu.cn,邮件主题格式“2017科研实验室安全—XX部门”,文件名格式“表头—XX部门”
4、11月24日,联合工作小组进行实地抽查。
5、11月24日-11月27日,联合工作小组分头撰写整改报告。
6、11月28日至11月29日,汇总学校自查整改情况。
7、12月1日校长办公会审议自查报告后报市教委。





学科建设办公室、科技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保卫处、后勤处、财务处
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