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优秀人才报考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修订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相关制度如下。
一、新生奖学金相关制度
奖励标准(以下单位为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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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学金:全额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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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学金:半额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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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学金:1/4额学费。
奖励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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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志愿统考生(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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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免试研究生:60%。
详见《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和《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奖学金分为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综合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等类别。
1. 国家助学金(仅非定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奖励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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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加工作或工作不足2年,每生每月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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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2至4年,每生每月8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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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4年以上,每生每月840元。
奖励范围:100%。
2. 学业奖学金
奖励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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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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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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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2500元。
奖励范围:参评人数的35%(其中各等级比例依次为20%、30%、50%)。
3. 综合奖学金
奖励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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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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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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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2500元。
奖励范围:参评人数的35%(其中各等级比例依次为20%、30%、50%)。
4. 专项奖学金
专项奖学金将根据学院与捐款人签定的协议,确定具体评定名额及标准。
详见《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以上修订制度面向2018级以后(含2018级)硕士研究生执行,最终解释权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部。
特此公告。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
2017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