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位2017级硕士新生:
根据《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校研字〔2014〕9号)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调整我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通知》(校研字〔2015〕28号)的规定,现就2017级入学硕士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定对象
2017级入学的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包含保留入学资格并于2017年返校的学生,2017年录取但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不参评。
二、等级比例人数分配
研究生院根据各学科生源质量确定硕士研究生学校学业奖学金等级比例人数,分配给各学院(另行通知各学院)。
三、评定细则
各学院根据学科情况制定具体评定细则,制定细则的主要依据是(细则报研究生院备案):
1.是否免试推荐入学研究生;
2.入学考试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是否综合考核优秀);
3.本科就读学校类别及学习成绩与综合表现;
四、进度安排
时间 |
工作内容 |
责任单位 |
9月26日 |
分配学业奖学金等级比例人数 |
研究生院 |
10月13日前 |
制定评定细则,并向学生公布;评定学业奖学金等级,并公示,公示时间3天,名单报研招办审核(按要求格式) |
各学院 |
10月16日 |
拟定学业奖学金发放名单,发放奖学金 |
研究生院 |
研究生院
2017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