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优秀人才报考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2016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学金方案如下。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2016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包括新生奖学金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一、新生奖学金
新生奖学金方案参见《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1、特等奖学金人民币35000元/生。
2、一等奖学金人民币25000元/生。
3、二等奖学金人民币15000元/生。
4、三等奖学金人民币5000元/生。
二、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普通奖学金、优秀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三类。
1、普通奖学金
未参加工作或工作不足2年,每生每月600元;工作2至4年,每生每月620元;工作4年以上,每生每月640元。
2、优秀奖学金
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1000元。评定比例为参评研究生总人数的20%;其中一等奖占20%,二等奖占30%,三等奖占50%。
优秀奖学金将在第二学年第一学期评定发放。
3、专项奖学金
专项奖学金将根据捐助人的捐助要求和条件实施。
新生奖学金和优秀奖学金分专业进行评选;税务专业单独评选新生奖学金,会计、审计专业共同评选新生奖学金。会计、审计、税务专业各自评选优秀奖学金。
在上述两类奖学金评选中,如出现排名相同的情况,可增加同一等级奖学金获奖人数,但将相应减少下一等级奖学金获奖人数。
本方案最终的解释权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特此公告。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2015年9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