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鼓励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我校硕士研究生,优化硕士研究生生源结构,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对接收的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下称推免硕士生)设立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下称推免生奖学金),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对象:学校接收的来自全国相关学科的推免硕士生。
第三条 奖励标准:凡被上海理工大学录取并取得学籍的推免生均可申请获得一次性推免生奖学金奖励10,000元/人。
第四条 奖励方式:学校每年对符合条件的推免硕士生在入校取得正式学籍后一次性评定奖励。
第五条 推免生奖学金的评定细则由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制定。
第六条 推免生奖学金每年9月申报,符合条件的新入学推免硕士研究生填写《上海理工大学推免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由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初审,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院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复审,审定通过后统一发放。
第七条 获得推免生奖学金的推免硕士生,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同时申请学校其它研究生奖助政策的奖励与资助。
第八条 鼓励各培养单位自主设立本单位的相似奖助学金,不断提升本单位研究生生源质量。
第九条 对于获得推免生奖学金的研究生,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未完成硕士研究生阶段的学业中途退学的,学校追回该项奖学金。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实施。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