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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理工大学2014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华东理工大学 /2014-05-19

 一、报考条件 

  1.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地区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招收类别及收费标准
自费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自费研究生在学期间按学校的规定交纳学费。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手续
(一)报名时间。
2013年11月20日至12月19日。
(二)报考地点。 
1.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联系人:秦彦超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5112
2.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联系人:曹刚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3.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联系人:邹重华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1404室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4.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   联系人:卢丽萍
地址:澳门罗利基博士大马路614A-640号龙城大厦7楼 
电话:(00853)28345403,图文传真:(00853)28701076
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 —大学生中心
地址:澳门何兰园68-B号华昌大厦地下B座
电话:(00853)28563533,图文传真:(00853)28563722
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可任选一报考地点,并在该报考地点安排的考场参加初试。
(三)报名手续。
考生报名时须按规定提交身份证件副本(香港、澳门考生持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香港、澳门、台湾人士攻读内地(祖国大陆)招生单位博士学位申请表》;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一底片的二寸照片两张;硕士学位证书副本(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或同等学历文凭(持国(境)外教育机构学历的,应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攻读硕士学位的成绩单;教授推荐函;体格检查报告。
四、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1.初试科目请查阅《华东理工大学2014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博士研究生专业目录》。
2.复试时间、地点由学校另行通知。
五、入学
被我校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应于2014年9月中旬前报到入学。具体时间在“入学通知书”中注明。新生报到时,由我校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六、学习年限
自费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学制为四年,学习年限一般不超过六年。
七、学位
完成我校的博士培养计划并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我校颁发的博士学位证书。
八、通讯地址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梅陇路130号,
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200237
电话:0086-021-64252453 
传真:0086-021-6425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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