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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理工大学2013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华东理工大学 /2013-03-09

一、报考条件
  1.持有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香港、澳门考生或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考生。
  2.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招收类别及收费标准
  自费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自费研究生在学期间按学校的规定交纳学费。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手续
  (一)报名时间。
  2012年11月20日至12月19日。
  (二)报考地点。
  1.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5112
  2.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3.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1404室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4.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
  地址:澳门罗利基博士大马路614A-640号龙城大厦7楼
  电话:(00853)28345403,图文传真:(00853)28701076
  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可任选一报考地点,并在该报考地点安排的考场参加初试。
  (三)报名手续。
  考生报名时须按规定提交身份证件副本(香港、澳门考生持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一底片的二寸照片两张;硕士学位证书副本(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或同等学历文凭(持海外教育机构学历的,应到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攻读硕士学位的成绩单;体格检查报告。
  报考费为500港元。报名后不参加考试者不退还报考费。
考生要求通讯报名者,应事先同自选的报考地点联系妥当,再寄送有关证明、表格及报考费,另加邮资及手续费100港元,并告知本人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传真机号码或E-Mail地址。
四、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1.初试科目请查阅《华东理工大学2013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博士研究生专业目录》。
  2.复试时间、地点由学校另行通知。
五、入学
  被我校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应于2013年9月中旬前报到入学。具体时间在“入学通知书”中注明。新生报到时,由我校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六、学习年限
  自费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学制为三年,学习年限一般不超过六年。
七、学位
  完成我校的博士培养计划并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我校颁发的博士学位证书。
八、通讯地址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梅陇路130号,
  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200237
  电话:0086-021-64252453
  传真:0086-021-6425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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