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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理工大学2012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华东理工大学 /2013-03-09

一、背景
  华东理工大学MPA专业学位教育项目主要依托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法学院、人文科学研究院组成专家师资队伍。教学培养方案精心设计,以培养国际化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管理人才为目标。
二、培养方案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有关MPA培养方案的要求和华东理工大学的特色优势,2012年华东理工大学MPA的培养方向设为:
  1、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研究;
  2、环境和资源安全管理;
  3、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
  4、知识产权管理。
  培养方向的最终确定,将在考虑学生规模、职业结构和个人意愿的基础上,从上述范围内选择。
三、报考条件及招生对象
  2009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须按照国家公务员局的统一要求,持省级人事部门的推荐意见进行资格审查;非政府部门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非政府部门人员录取比例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四、培养方式及授予学位
  采用在职兼读的非全日制培养方式,2年半(学习年限可延长至4.5年毕业)。学位论文要求紧密联系科研和社会实践,尤其是政府部门及非政府公共机构的管理实际。论文形式可以是专题研究成果,也可以是高水平的调研报告或案例分析报告。
  凡是课程考试合格和论文答辩通过者,由华东理工大学授予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印制的硕士学位证书。
五、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6月25日至7月10日,考生登录全国统一报名网站“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进行注册,提交报名信息,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提交报名信息时,考生须上传本人近期电子照片。照片审核时,信息平台将自动向审核不通过的考生发送手机短信,通知其重新上传。照片未经审核或审核不通过的考生不能进行现场确认。
  7月13日至16日,网上缴费成功且照片审核通过的考生须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或外籍护照)、学位和学历证书原件以及《报名登记表》,到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一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考生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工作,逾期报考点将不予补办。只完成网上报名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所缴报名考试费报考点将不予退还。
  10月17日起,教育部将开通2012年专业学位全国联考准考证下载功能。
六、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录取前(时间另定)进行,对于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资格审查时须提交如下材料:
  1、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届时须查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2、“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1份,资格审查表需在考生照片及单位人事部门盖章处加盖红色公章,考生须在承诺书考生签名处签字,资格审查时提交。
  3、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阅本人学历信息并打印,在资格审查时提交。网上未能打印的需经“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并提交认证报告。
七、考试科目及时间
  考试科目政治理论、英语、公共管理综合能力测试(含公共管理基础、语文、数学、逻辑),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自行组织,考试时间另行通知;其余2门全国联考。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的时间为:2012年10月28日上午8:30-11:30;考试科目:公共管理综合能力测试;同日下午14:30-17:00,考试科目:英语。
八、录取与入学
  公共管理硕士(MPA)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确定,学校根据考生初试与复试成绩择优录取。
  录取新生于2013年春季入学。
九、培养费用
  公共管理硕士生全部委托培养,培养费每人共3.5万元。培养费用可一次性支付也可在培养期间分年度缴纳。
十、招生咨询
  华东理工大学MPA教育中心办公室(五教403室)
  电话:201-64253573 021-64253472
  传真:021-64253573 联系人:吴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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