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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201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华东政法大学 /2014-12-07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规模和招生类别

本年度我校拟招收各类博士研究生70名左右(含本校硕-博连读生和公开招考人数),实际招生规模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名额为准。

招生类别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类别的博士研究生人数不超过招生规模的40%。“非定向就业”类别的考生,入学前其人事档案必须转入学校,户口可按需要同时迁入;“定向就业”类别的考生,入学时其人事档案、户口等关系不转入学校,并签署培养协议。

各专业导师招生计划、各导师定向生招收计划见附件1表格。表格内仅“导师招生计划”数上加*号的,可用于招收定向生1名;未加*号的“导师招生计划”,用于招收非定向生。

各专业和导师招生计划、各导师定向生招收计划、各导师硕博连读研究生招收计划等均为初步安排,录取时可视生源状况和学校发展需要作适当调整。

硕博连读招收计划未执行的,可转作导师普通招考博士生计划;各专业内导师定向生招收计划可在本专业内适当调整,但不得超过本专业定向生招生限额。

三、招生方式

招生方式包括:普通招考、硕博连读。

普通招考:面向已获得硕士学位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及同等学力人员等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进行考试选拔博士生的招生方式。

硕博连读:面向本校成绩优秀,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且符合报考条件的所有在校二年级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不含专业学位、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学生),择优遴选博士生的招生方式。本年度开展硕博连读招生的专业,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招生改革说明:我校拟于2016年增设资格申请制博士生招生方式,具体办法届时在我校校园网(网址:http://www.ecupl.edu.cn)发布

四、报考条件

(一)以普通招考方式报考博士生的基本条件是: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国家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需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至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3.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三年内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与报考学科相关的论文;

b.在所报学科领域已有专著出版;

c.三年内曾主持省部级以上的科研项目或获省部级以上科研奖项。

4.考生本科和硕士研究生两阶段中,原则上一个阶段所修专业与所报考专业为同一学科。

5.只能取得硕士学位证书而无毕业证书的考生,报名时必须已获得硕士学位证书。

6.持境外获得的学位证书报考的,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提交认证书。

7.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8.须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9.现役军人报考,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以硕博连读方式报考博士生的基本条件是,除满足普通招考方式报考博士生的基本条件第178条规定外,还须满足下列条件:

1.本校二年级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并已获得学士学位;

2.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具有团队合作精神;

3.所学学科专业与申请攻读的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一致;

4.硕士阶段第一学年的课程学习无不合格记录,无重修记录;第一学年学位课、必修课成绩名列本专业前25%

5.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表现出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一篇以上(含一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优先;

 6.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的成绩在450(托福成绩90分或雅思成绩6.5)以上,其他语种学生外语水平参照该标准。

五、报名方法

博士研究生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不接受函报。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41115日至1230日;现场确认时间为201519日至110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我校东方法学网站(www.law.ac.cn),进入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按照提示正确填写本人报名信息,上传照片,确认无误后提交;

(二)表格下载:考生下载打印《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专家推荐书》等表格材料;

(三)现场确认时间: 201519日至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4:00);现场确认地点:我校长宁校区交谊楼第四会议室(上海市万航渡路1575号)。

(四)现场确认时对考生的报考材料原件及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查,收取报考费250元。考生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包括: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专家推荐书、学位学历证书(含本科、硕士两个阶段,应届硕士生还需提供学生证,同等学力人员提供本科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或学历验证报告、身份证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交学校所规定的材料;境外考生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应届生必须在入学前补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五)考生未经现场确认和未缴付报考费的,网上报名无效。

(六)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全面、客观填写个人信息,报考资格审核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考生在报名时采取弄虚作假手段取得报考、录取资格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资格。

(七)准考证打印:201532日至315日,考生可凭身份证号和密码(网上报名时的密码)登录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不显示照片的《准考证》无效。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不统一发放纸质准考证。

七、考试与考核

(一)普通招考

1.初试

初试时间为2015314日(星期六)、315日(星期日);考试地点为华东政法大学长宁校区(上海市万航渡路1575号)。

初试科目为外国语、政治理论和两门业务课,每门考试时间为三小时,各科满分均为100分。已获得硕士学位者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免试政治理论。

2.复试

a.复试分为专业能力面试和外语能力测试。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名称由报考专业导师组指定)。

b.复试考生须向复试小组提交硕士阶段成绩单、外国语考试成绩单、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科研成果证明书及学习(工作)中的获奖证书、攻博计划等相关材料。

()硕博连读

1.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在20141130日之前向研究生教育院招生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

a.《华东政法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表》。具体要求:申请人完成基本情况、研究计划等内容,院党总支、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考试中心在本表相应位置完成推荐或审核手续后,由申请人将表格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同时根据申请表上的要求附相关材料。

b.两名所申请专业领域的校内或校外博士生导师的推荐信。

2.确定硕博连读拟推荐名单。

201412月上旬,由相关学科专业博士生导师组研究确定硕博连读拟推荐名单。

3.公示

201412月中旬,研究生教育院公示硕博连读拟推荐名单和拟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博士生导师名单。

4.网上报名

获得硕博连读推荐资格的学生,登录研究生教育院网站“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系统”履行报名手续。

5.资格考试(考核)

获得硕博连读推荐资格的学生参加专业导师组组织的硕博连读资格考试(考核),内容包括外语、专业基础、专业综合及面试等四项,每项满分100分;考试(考核)方式由各学科专业硕博连读资格考试(考核)小组决定。

七、体检

复试考生、通过硕博连读资格考试(考核)的考生按规定到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并向我校提交体检报告。

八、录取

(一)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普通招考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综合因素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二)硕博连读资格考试(考核)小组根据申请者资格考试(考核)总成绩排名及本学科专业硕博连读招生名额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三)博士研究生的录取类别确定后不得更改,在学习期间不得将人事档案转入或调出学校。

九、培养费用

(一)按照国家规定,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我校博士生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万元,按学年收取。

(二)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同时,我校将进一步加大对研究生教育的投入,实施以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三助”津贴、研究生教育创新专项资金等为主要构成的研究生资助体系,资助研究生完成学业。“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类别博士研究生可享受新生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同时可申请“三助”津贴、专项奖学金和学术研究创新基金;“定向就业”类别博士研究生不享受新生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但可以申请专项奖学金、学术研究创新基金。具体方案请关注我校校园网(网址:http://www.ecupl.edu.cn)《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

(三)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200元。

十、学制和学习年限

学制为三年,其中第一学年为课程学习阶段,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六年。

十一、毕业、学位授予和就业

学习期满,完成规定的课程且考试合格,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颁发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授予博士学位。

“非定向就业”类别博士研究生毕业时,学校负责办理相关就业派遣手续。

“定向就业”类别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均回原服务单位或定向单位,学校不负责其就业派遣。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万航渡路157517号楼103

联系部门: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00042

招生咨询电话:02162071885

emaily_zsb@163.com

 

         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

 2014年11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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