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是新中国创办的第一批高等政法院校,拥有从学士、硕士到博士的完整培养体系,已培养各类人才 10 余万人,是教育部首批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和上海市属重点高等政法大学,被誉为“法学教育的东方明珠”。华东政法大学现已发展为一所以法学学科为主,兼有经济学、管理学、文学等学科协调发展、办学特色鲜明的多科性教学研究型大学。学校现有长宁、松江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300余亩,设有18个学院(部),拥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与博士后流动站,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公共管理、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在13个博士学位授权学科、35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24个本科专业开展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工作。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2012年学科评估中,法学一级学科位列第五。
一、招生类别及招生专业、考试科目
招生类别为自费全日制研究生。招生专业、考试科目和考试主要参考书目详见附录。
二、学习年限
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制为三年,其中第一学年为课程学习阶段。
学术型硕士学位研究生和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三年;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二年。
三、收费标准
自费全日制研究生的学费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政策执行。
四、奖学金
学生可以申请教育部设立的有关奖学金。详见教育部网站(http://www.moe.edu.cn)相关信息。
五、报考资格
1.持有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香港、澳门考生或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考生。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力。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六、报名时间与地点
1.时间:2013年11月20日至12月19日。
2.报考地点及联系方式:
①北京
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5112
②广州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③香港
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④澳门
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
地址:澳门罗利基博士大马路614A-640号龙城大厦
电话:(00853)28345403,图文传真:(00853)28701076
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大学生中心
地址:澳门何兰园68-B号华昌大厦地下B座
电话:(00853)28563533,图文传真:(00853)28563722
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可任选一报考地点,并在该报考地点安排的考场参加初试,有关报考的具体事项可直接向报名点咨询。
七、报名手续
考生报名时须按规定提交身份证件副本(香港、澳门考生持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香港、澳门、台湾人士攻读内地(祖国大陆)招生单位硕士/博士学位申请表》;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一底片的二寸照片两张;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副本(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或同等学历文凭(持国(境)外教育机构学历的,须提交由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报告);大学本科或硕士阶段成绩单;教授推荐函;体格检查报告。
八、入学考试
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初试时间为2014年4月12日至13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考试地点由各报名点安排,初试科目均为笔试,含外国语和两门业务课(初试科目和主要参考书目详见附录),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各科满分均为100分。
初试合格者,需参加复试。复试时间、地点及复试形式由各专业导师组确定。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直接通知考生本人,不再另发复试通知书。
九、录取
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导师意见综合评定,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于2014年6月中旬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函寄考生本人。新生于2014年9月报到入学,具体时间以录取通知为准。
十、学位
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考试合格,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由我校颁发毕业证书并授予相应学位。
十一、联系方式
学校代码:10276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万航渡路1575号17号楼103室
联系部门: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00042
电话(传真):021-62071885 email:y_zs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