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院法学硕士(9个专业)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2006年拟招收各类研究生(含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硕士生)700名左右,具体招生名额以国家下达的指标为准。
二、表中所列招生人数均为2005年录取人数,仅供考生参考。
三、民商法学、经济法学、环境法学、国际法学、法律硕士五个专业对国家计划内硕士生每年收取学杂费7000元,国家计划外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每学年收取培养费10000元,其余各专业上述费用分别为6000元和9000元。如果教育部出台明年研究生收费政策,则适当调整。此外,所有全日制住校生每学年收取住宿费1200元左右。
四、同等学力考生必须是2004年9月以前大学专科毕业,且取得大学英语四级证书或大学专科升本科六门以上单科合格证书(由本科院校教务处或自学考试部门盖章证明)。以同等学力报考法学研究生的,其大学专科毕业专业必须为法学专业;以同等学力报考法律硕士研究生的,其大学专科毕业专业必须为非法学专业;外语类专科考生必须有相当于大学英语六级证书或专业英语四级证书;所有专科考生必须有其本人为第一作者且已经公开发表的不少于3000字的法律专业论文一篇。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法学主干课程,具体加试科目在复试通知中注明。
五、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只招收非法学专业毕业的考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选择全日制方式学习的,其档案转入我院;选择非全日制方式学习的,每学期连续集中45天左右上课,其档案等关系均不转入我院,学习期间将视学校宿舍情况提供住宿,毕业后学校不负责就业安排。两种学习方式不能互换,学制均为三年。
六、考生通过互联网登录报名网站,按报名网站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考生必须在相应的栏目内正确填写所报考专业的研究方向、选考科目及其对应的代码。
七、我院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复试。
八、考生经初试合格后,由学校统一组织各专业课和外语的复试,复试方式为笔试和口试相结合。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时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九、我院将根据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的有关规定,通过国家和学校的考试后,在考察考生整体素质的基础上择优录取。
十、欲了解我院研究生招生信息,请访问我院主页:www.ecupl.edu.cn或www.law.ac.cn.研究生招生办E-mail:zs@law.a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