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国改革开放的需要,培养更多更好的涉外经济、外事工作方面的法律人才,学院于1985年建立国际法系,先后设立国际经济法专业(四年制本科)和国际法专业(四年制本科)两个专业。十六年来,国际法系坚持“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的方针,努力为经济建设服务,致力探索教学改革的新路子。在教学科研、学科发展、师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行政管理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就。司法部于1996年决定国际经济法专业为司法部的重点学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也确定国际经济法专业为上海市重点学科。1998年国际法专业被批准招收博士研究生,实现了上海地区法学博士点零的突破。
全系有教工32人,教师29人,平均年龄39岁,其中教授5人,副教授12人,是一支富有时代责任感和使命感,富有生气和战斗力的优秀群体,其中90%的教师曾在美国、英国、德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比利时、瑞士等国家进修或攻读学位,自90年代以来出国教师的回归率达100%。全系教师85%以上具有博士、硕士学位。
迄今,全系教师已出版了专著、辞书50余种,其中150万字的三卷本大型系列专著《国际经济法新论》在6个领域填补了国内研究的空白。1994年5月获得上海市1986-1993年上海哲学社会科学优秀著作一等奖,这也是上海市法学类著作在8年中所获得的唯一的上海社科著作一等奖。该书又在1995年获得国家教委第二届全国高等学校出版社优秀著作奖。《国际经济法概论》一书获得第三届全国普通高校法学优秀著作一等奖。《冲突法论》一书获第三届全国普通高校法学优秀著作二等奖。国际法系的十几位中青年教师最新出版的上海市“九五”哲学社会科学重点项目——300余万字的巨著《国际经济法专论》(六卷),被作为上海市向国庆五十周年献礼的重大成果。
上海地处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为建成国际贸易、国际金融和国际航运中心需要一大批懂经济、懂法律、懂外语的复合型人才。为此,国际法系多年来利用自身的优势,积极开拓对外法学交流,每年邀请欧美等国的法学专教授为本科生讲学,使学生在提高外语能力的同时,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外研究的最新成果。国际法系的教师每年赴美国、比利时、加拿大、英国等国讲学,对本学科的热点问题进行跟踪研究。国际法系还与荷兰艾柔默斯大学国际法系建立了正式的系际关系。1999年国际法系资料室与北京大学、武汉大学、中山大学图书馆同时被联合国指定为“联合国文件收藏图书馆”。为了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鼓励学生参加法学研究课题及社会实践,提高实践能力,从1993年起,国际法系每年举办“学术周”,开展论文竞赛,对其中的优胜者,由“国际经济法教学发展基金”予以奖励。
国际法系1994年3月,被上海市人民政府授予“上海市模范集体”称号:1994年9月,被司法部授予“司法部先进集体”称号;同期,国际法系党总支被上海市教卫党委确定为基层组织建设“凝聚力工程”试点工作单位之一,并获得上海市委组织部党建工作创新二等奖。1996年国际法系党总支被评为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这支年轻的队伍中有20多人次先后被授予“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全国优秀教师”、“司法部优秀教?quot;、”全国司法行政系统英雄模范“、”上海市高教十大精英“、”94上海十大杰出青年“、”95全国十大杰出青年“、”宝钢优秀教师奖“、”上海优秀中青年法学家“、”上海市高校优秀青年教师“等荣誉称号和奖励。
目前,国际法系已形成一支专业学科配套齐全、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师资队伍。经过多年的努力发展,全系已涌现出一批在国际经济法领域有较深造诣、学术上崭露头角的中青年学科带头人。以他们为代表的这支中青年教师,热爱社会,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团结合作,富有进取心,积极投身改革,广泛参与国家和地方的立法。在最近两年里,参加了国家《反不正当竞争法》、《领海和毗连区法》、《公司法》、《担保法》、《对外贸易法》、《仲裁法》、《反倾销、反补贴条例》、《保障措施条例》等许多重要法律的论证、修改工作;参加《上海市进出口产品责任条例》、《保障措施条例》等许多重要法律从论证、修改工作;参加《上海市进出口产品责任条例》、《上海市反暴利和价格欺诈规定》、《上海市保护和发展邮电通信条例》、《上海市港口货物疏通管理条例》等地方法规、规章的起草、论证、修改工作,并提出了详尽的建设性建议,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好评。承建了国家、司法部和上海市的许多重大科研项目,如《欧洲共同体统一大市场变化及中国对策》、《中国海外投资法律问题》、《上海地方立法研究》、《“复关”对我国引进外资的影响及法律对策》、《中国“复关”与上海地方立法》、《上海外高桥自由贸易区法规研究》等。这些课题紧密联系我国对外开放实际,积极服务于我国经济建设,对我国法制建设和政府决策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他们潜心专研学科最新领域,是一支很有后劲、很有朝气的学科队伍。
国际法系的广大教师还积极参加司法实践,其中有六名教授担任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及其他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他们参与处理了上百件涉外经济贸易争议的仲裁案,不但维护了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国家对外经济贸易秩序,而且为国际经济法的教学与科研提供了大量第一手素材,使国际法系的教学与科研紧密地与国家的改革开放实践相结合。
国际法系的毕业生以高水平的专业知识和过硬的外语技能在对外经贸、司法、法学教育与研究、投资、金融等部门的岗位上辛勤工作,成为各部门的业务骨干。其中,有的毕业生获得了国家级的荣誉称号,有的毕业生已成为博士生导师,有的毕业生已在国家司法、行政等重要岗位上担任领导工作。此外,不少毕业生在国外攻读博士、硕士学位。
世纪之交,中国加入WTO在即,国际法专业的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国际法系将充分利用自己的人才优势和丰富的教学经验,瞄准一流目标,做好教学改革和学科建设大文章,争取把国际经济法学科建成国家一流的重点学科,创一流事业,培养一流人才,为国家培养和输送更多高质量的涉外经济和外事工作法律人才而努力。
二、部门内部机构
国际法系目前下设:系办公室、国际公法教研室、国际私法教研室、国际经济法教研室和国际经济法研究所。其中,国际经济法研究所成立于1993年4月。该所现有研究人员20余人,其中教授5人,副教授12人,属系所合一体制。该所的任务及宗旨是:促进国际经济法的教学活动;加强科研,积极开展对外学术科研交流活动,促进我国国际法学科的发展,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该所成立至今,已承担并完成了多项国家及上海市研究课题和项目。该所下设:世纪贸易组织研究中心、国际投资法研究中心、国际金融法研究中心、国际航运法研究中心等四个中心。
三、课程设置和特色
国际经济法专业旨在培养从事涉外经济立法、涉外经济司法、涉外经济执法、涉外经济法律服务,以及国际经济法学教育和科研工作等的高级专门人才。从其业务培养要求而言,要求学生掌握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理论和本专业基础知识,熟悉我国主要法律、涉外经济法规和有关的方针政策和国际公约、国际条约、国际惯例;能胜任涉外审判、涉外经济仲裁、涉外经济执法和国际信托投资、对外经济贸易、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法律服务工作,以及涉外经济立法工作。
国际法系目前开设的主要专业课程包括: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组织法、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国际环境保护法、国际知识产权法、海商法、国际礼仪、WTO法律制度、国际商事仲裁法、国际反倾销法、国际竞争法、法律专业外语等。
本系的教学特色为AB角制教学、案例教学和英语轮换制教学等。上述教学方法均曾获得上海市教委和院优秀教学成果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