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教师法》修订研讨会在我校长宁校区圆桌会议室举行。会议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方式,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王大泉、法制办处长翟刚学,上海市教委政策法规处副处长李进付,校党委书记郭为禄教授,来自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等单位的专家****和本校教师出席会议。会议由校党委常委、教师工作部部长杨忠孝教授主持。

郭为?致欢迎辞介绍了我校教育法学学科建设工作进展,表示会议是学校推进教育法学科建设的重要活动,学校将以《教师法》修订为契机,推动学校和上海有关专家共同参与到教育法治建设工作中,推动学术共同体形成并扩大其影响力。

王大泉介绍了《教师法》修改的背景、目的和主要条款,指出《教师法》的修改既要落实中央关于教师工作的决策布局,又要适应教育改革的方案和形势,破解教师队伍建设的热点难点问题。本次修改着眼于建设高质量的教师队伍、解决教师职责、教师范畴、教师资源配置等突出问题和提升教师获得感,在教师职责、权利、教师行为规范、教师履责保障等方面创设了大量新制度。
翟刚学就部分条款的立法目的和精神进行了解读。
杨忠孝在总结发言中指出,没有好的《教师法》就没有好的《教育法》,该法的制定要处理好其与《教育法》《学校法》等法律规范的关系,处理好教师培养、教师身份、教师管理和教师退出等方面的法律关系,尤其要细化对教师的分类管理规定,在分层分类的基础上对教师权利义务进行精准化界定;同时也要处理好《教师法》制定实施过程中中央与地方、立法权与行政权的关系,为教育行政部门和地方政府提供适宜的作为空间。
来源丨党委教师工作部、长三角教育发展政策与法治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