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静对与会的嘉宾、老师及同学们表示热烈欢迎。她指出,黄辉不仅理论功底深厚,论文与著作等身,而且由于其丰富的学术经历而对国内外制度兼收并蓄,在公司法和证券法领域拥有独到的见解。
黄辉提出了公司集团情形下母公司在某种程度上对于子公司进行必要的管控是否会导致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问题,运用法律与经济分析方法深入分析了公司集团的性质,并对英美法系的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和大陆法系尤其是德国法系的康采恩制度进行了对比,通过国际比较最终提出对中国的政策建议。
黄辉认为,公司集团本质上是介于市场和企业之间的中介组织。对于英美法系的经验,不能机械地照搬,还需要注意其适用的外部环境。在借鉴德国经验时,同样也必须谨慎,不但需要关注书本上的法条,更需要关注法条的实践。我国应当博取众长、兼容并蓄,在借鉴英美法系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基础上,批判性地吸收德国康采恩制度的有益成分,建立一个涵括一般规则、特殊规则和契约机制的多元规则体系。
在评议环节,中国证监会上海专员办专员吴文光、调查一处处长杜勇波、调查三处处长黄江东、路漫律师品牌机构代表律师毕鸣、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后韩淼、华东政法大学博士后陈文婧、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丁勇、郑彧、纪海龙、肖宇、梁爽分别从不同的视角切入,发表了各自的观点,与谈人与主讲人、与谈人之间不时相互回应。在问答环节同学们积极提问,师生互动热烈。此次讲座精彩纷呈、座无虚席,在经久不息的掌声中圆满落幕。会后,部分师生与到场嘉宾合影留念。(国际金融法律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