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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法治战略论坛在沪举行_华东政法大学

华东政法大学 免费考研网/2018-05-04

11月28日,由国内首家法治战略智库举办的系列高端论坛“法治战略论坛”在沪举行。本次论坛以“法治社会与社会司法”为研讨主题,高举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思想,深入探讨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并建战略举措。



论坛开幕式由中国法治战略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崔永东教授主持,副校长顾功耘教授致欢迎词,《法制日报》社副社长那日苏、民盟上海市委秘书长费俭、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王茂林(由湖南驻沪办主任唐纯初代为宣读)先后致辞。崔永东指出,法治社会需要“国法”(国家制定法),也需要“活法”(社会规则);既需要“国家司法”(国家司法机关根据国家制定法进行的化解纠纷的活动),也需要“社会司法”(社会组织根据社会规则化解纠纷的活动)。因此,国家应当在法治战略层面给予国家司法与社会司法同等地位,通过重建社会组织、赋予社会组织以相应权力的方式,来发挥社会司法在调整社会秩序方面的积极作用。





全国人大法律委原副主任王茂林、法制日报社副社长那日苏、民盟上海市委秘书长费俭、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范明志、河北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越飞、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黄祥青、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孙海龙、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院长席建林、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正厅级巡视员、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张书华、河北省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胡华军、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戴景月、上海市松江区司法局副局长陈炳泉,以及来自全国众多高校与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范忠信、蒋德海、蒋晓伟、高富平、李清伟、董茂云、郑云瑞、杨忠孝、王永杰、石新中、卜安淳、朱国华、李峰等150余人参会。





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到2035年中国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应当基本建成。相较于国家和政府的法治化,中国社会的法治建设任务更加艰巨。与会专家认为,法治社会在当下中国的重大意义,应当是和谐社会。和谐社会并不意味着没有矛盾纠纷,也不意味着国家要压制矛盾纠纷,而是说社会自身能够充分吸收和化解自身组织体的矛盾纠纷,实现社会发展与自我纠错的平衡。与会专家认为,在国家法治建设继续深入推进后,法治建设的维稳任务应当是在更为具体和微观的社会之中展开。过去是政府办“社会”,法治建设也是政府在办。法治发展到今天,政府能够介入和影响的范围内,刚性法治秩序得到了较好的建立和维持。在更为广阔的社会空间内,政府无力介入,社会法治建设需要依靠社会自组织本身完成。在最为基础的兜底社会法治建设举措中,社会司法是至为重要的环节。过去社会司法成本过高、效果不佳,过于浓厚的官本位色彩等让人民群众不够满意,社会司法不是老百姓或私营企业在办,不是民间自身在办。



就如何打通社会司法的最后一公里,与会专家认为,社会法治建设的边界是公权力需要保持一定的克制,留下最后一公里交给社会自身去处理。另外,与其去替代社会自身去办社会司法,不如构建起尊重社会司法的国家司法环境。以法院为代表,深入推进审判改革,给予社会司法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以更为广泛的尊重和支持。甚至在刑事司法领域,探讨探索和创新对一系列社会犯罪的惩戒权交由社会司法自身去处理。大家认为,不久的将来,人工智能将倒逼人类自身必须不断进步,中国法治国家的建设必须具有自身的创新勇气,以及贴近中国社会治理的务实风格。



本次论坛得到了协办方民盟上海市委法制委员会、法制日报社“法治智库”以及上海市法学会司法研究会的大力支持。(中国法治战略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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