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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行进上海教育·讲好精彩故事”_华东政法大学

华东政法大学 免费考研网/2018-05-04

为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充分发挥微电影讴歌时代风采,宣传先进典型,培育核心价值,凝聚奋进力量的积极作用,按照市委宣传部《关于组织开展“逐梦新时代”微电影主题活动的通知》精神,市教卫工作党委宣传处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行进上海教育·讲好精彩故事微电影”微电影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单位

主办单位:市教卫工作党委宣传处

承办单位:上海商学院党委宣传部

协办单位:《光明日报》上海记者站、《中国教育报》上海记者站、《解放日报》科教部、《文汇报》教卫部、上海教育报刊总社。

二、活动主题

行进上海教育·讲好精彩故事微电影

三、征集要求

(一)作品内容要求

聚焦逐梦前行,展示不忘初心,坚持价值引领,呈现崇德善行,弘扬时代精神,讴歌教育人的美好情怀,献礼十九大,体现上海教育的“温度”。

1、充分展现上海在承担实施国家战略中,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教育工作中体现凡人善举,执着追梦,实干圆梦的动人故事,突出价值引领,强化道德内涵。

2、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倡导的“四有”好教师,引领教育改革和发展,在新形势下锐意进取,创新教育理念,坚守高尚师德师道,育人育心,传播教师风采的典型案列。

3、坚持传承传播中华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体现社会主义文化自信发展观,独具匠心,不忘初心,坚守中华文化建设前沿教师典型。

(二)格式标准

1. 影片时间:2—10分钟;

2.MPG、MOV、MP4等视频格式;

3. 片中字幕一般应为中文简体;

4. 片中不能插入商业广告

(三)版权要求

1. 团队提交作品之版权和著作权等相关事宜,由《微电影作品征集表》上填写的“申报人”负责。

2. 提交作品必须由“申报人”原创,“申报人”应确认拥有作品的著作权,主办方不承担任何权益纠纷。如若出现任何权益纠纷,主办方保留取消其参与活动资格。

3. 严禁剽窃、抄袭。关于剽窃、抄袭的具体界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规定。所提交的作品著作权归作者所有,主办方享有使用权和传播权。

(四)截止日期:2017年6月26日。

五、征集方式

1.填写“行进上海教育·讲好精彩故事”微电影作品征集表(见附件),附相关介绍材料。

2.电子版传至邮箱:ecuplxcb@163.com

3.视频资料可刻盘附纸质版征集表快递至至:党委宣传部办公室明镜楼B304。

六、激励措施

主办方组织专家对征集微电影进行评审,对评选出的若干优秀微电影推荐参加市委宣传部等7家单位联合组织的“逐梦新时代”微电影主题活动,在全市教育系统或一定范围内宣传,同时协办方记者将对优秀素材中的集体或个人进行深度采访报道。

七、其他事项

微电影一经提交,使用权、修改权归主办方所有。
附件:2017年度“行进上海教育·讲好精彩故事”微电影作品征集表“行进上海教育?讲好精彩故事”微电影作品征集表.docx
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

2017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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