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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试行)

华东师范大学 /2013-02-05

华东师范大学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大力促进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品学兼优,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级专门人才,结合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特制定我院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

第一条、评选对象

凡取得华东师范大学正式学籍的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包括学术型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最长年限为5年)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最长年限为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每名研究生在读期间最多可获得一次国家奖学金。

申请者获奖的基本条件是: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参照第四条评分细则)。

但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学生不能参加评选:

  1. 学位课程有补考、重修者学位课程有补考、重修的;
  2. 学业考评结果为D等;
  3. 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者;
  4. 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包括数据造假、学术剽窃、论文一稿多投等;
  5. 未按学校要求履行注册手续者;
  6. “助教”、“助管”、“助研”工作考核不合格;
  7. 参评过程中提供不符事实的信息;
  8. 评奖年度内无故两次不参加或迟到(超过规定时间10分钟以上)学院统一安排的集体活动;
  9. 本人未提出申请者;
  10. 一学期缺勤累计2周以上者;
  11. 以往已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和奖学金额度

  1. 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分别设立名额。
  2. 不区分专业和年级。
  3.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位每生2万元。

第三条、申请和评选时间

每学年评选,具体时间另行安排。

第四条、评分细则

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对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分配名额。计算每个人的 科研成绩和学生工作与社会实践加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综合成绩作为评选的标准:

综合成绩=科研成绩+学生工作及社会实践加分

1、科研成绩

科研成绩由专业论文分数、主持课题分数、学术竞赛分数以及编译工作分数四个部分成绩组成,四项分数的总和即为科研成绩。

(1)专业论文分数:参与评分的科研论文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一)入学以来发表的学术论文,通讯单位必须是华东师范大学; (二)需提供论文的DOI(Digital Object Identifier)编号。已经收到接收函的科技论文可以参加评奖,需递交录用通知。

具体的得分细则如下:

专业论文分数=期刊级别分数 * 个人贡献系数 * 影响因子

其中:

☆期刊级别分数按照以下标准计算:(增刊不算)

①SCI,SSCI,EI,ISTP,ISSHP收录论文,每篇计20分;

②CSSCI收录论文,《心理学报》每篇计15分,《心理发展与教育》、《心理科学进展》、《心理科学》、《应用心理学》等,每篇计10分;

③国内核心学术刊物论文,国际会议论文摘要或口头报告,每篇/次计6分(核心期刊范围以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的信息为准);

④全国心理学年会及省市级学术会议收录论文及口头报告,每篇2分;

⑤国内一般学术刊物(除上述刊物外的学术刊物)、校级学术会议论文集及内部刊物论文,每篇计1分;

☆个人贡献系数:以上论文中第一作者按100%计分,第二作者按50%计分,第三作者按25%计分,第四以及以后作者按10%积分。如导师是第一作者的,该论文第二作者可以视同第一作者计分,以此类推。

☆影响因子:为最新的影响因子,可查询Journal Citation Reports (JCR)网站。

另外,学术论文获奖:国内核心期刊以上的论文若获奖,最高奖项加3分,逐级递减1分,到0为止。

(2)主持课题分数:

①主持校级以上纵向(包括国际、国家、省市三级)课题,需要提供项目立项书,项目负责人10分/项;

②主持校级及以下(包括学校、学院两级)纵向课题,需要提供项目立项书,项目负责人5分/项;

(3)学术竞赛分数:

参加各类学术竞赛活动获奖者需提供获奖证书,原则上,每项课题只记一次分,计分就高不就低。具体加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学术竞赛分数=学术竞赛级别分数 * 奖项级别分数 * 个人贡献系数

其中,学术竞赛级别分数、奖项级别分数和个人贡献系数分别按以下标准计算:

①学术竞赛级别分数:国际级,每项计10分;国家级,每项计8分;省市级,每项计5分;校级级,每项计3分;

②奖项级别分数:一等奖按100%计分,二等奖按80%计分,三等奖按50%计分,鼓励奖或优秀奖按20%积分。

③个人贡献系数:以上论文中第一作者按100%计分,第二作者按50%计分,第三作者按25%计分,第四以及以后作者按10%积分。如导师是第一作者的,该论文第二作者可以视同第一作者计分,以此类推。

(4)编译工作分数:编译工作必须为已经出版或有出版合同,参编翻译合计不超过4分。

①翻译1万字,记1分,最多记2分;

②编写1万字,记1分,最多记2分

(5)编书分数:主编一本专业书籍必须已经出版或有出版合同,且署名单位为华东师范大学,合计每册10到15分;

2、学生工作及社会实践加分:

①对于各类荣誉,如“市级优秀班干部”、“ 市级优秀学生”等等,每项可加4分,获同样的荣誉不累计加分;

②如“校级优秀班干部”、“ 校级优秀学生”、加2分,获得同样的荣誉不累计加分;

③担任学校、学院、班级学生干部满1年的加1分。如获得校级优秀,记上一等次分值,不参加分数累计;

④暑期社会实践获奖,获得志愿者奖项,重大活动志愿者1分,最高1分;

⑤文体类活动获奖计1分,最高1分(院级及院级以上证书);

第五条、评选程序

  1. 在研究生综合考评基础上,由个人提出申请(并提供学习成绩表论文或论文的复印件以及所有获奖证书复印件);
  2. 由学院领导、研究生秘书、指导教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以及学生代表等人员组成评议小组,对个人申请进行审核,确定初步获奖候选人,并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3. 公示结束后,确定获奖名单,报学校相关部门;

第六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

第七条、本办法自2012年12月5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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