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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西南石油大学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2016-07-05

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经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培养目标及复试原则

1、培养目标:

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2、在复试过程中,要把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科研水平和研究潜质,学术兴趣和学术能力等作为选拔博士生的重要评价标准。

3、在复试过程中,充分发挥学院和博士生导师在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中的作用,强化学院和导师在招生选拔中的学术责任。

4、在复试过程中,在充分尊重学院和导师意见的同时,要加强对学术权力的行政监督和制度约束,有效预防和严肃处理在复试录取环节中的学术权力滥用和学术腐败等行为。

5、在复试过程中,要进一步完善并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畅通的问题反映和处理渠道,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第二条 复试分数线

1、初试必考科目,学校复试基本分数线:

(1)经济管理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外国语>=50分,总分>=180分;

     其它各学院:外国语>=40分,总分>=160分。

    (2)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政治理论,和另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加试由学院组织(加试科目参照专业目录,单科满分100分)。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作为录取环节的参考依据之一。

(3)达到学校复试基本分数线的考生名单及报考类别(非定向、定向)由研究生院发到各学院。

2、各学院在学校复试基本分数线的基础上确定本学院复试分数线、复试办法和复试名单,并在学院网页公布和组织考生复试。

第三条  各学院招生计划

根据各学院及专业科研条件、博士生导师人数、报考人数,下达各学院招生计划,见下表(含硕博连读)。

 

 

学   院

招生计划

 

公开招考计划

拟录取硕博连读、直博

小计

 

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学院

42

30

72

 
 
 
 

地球科学与技术学院

20

3

23

 

机电工程学院

9

8

17

 

化学化工学院

10

6

16

 

理学院

2

1

3

 

经济管理学院

3

2

5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

4

6

 

合计

88

54

142

 

 

 

第四条 复试内容

1、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之前,各学院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考生报名资格、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进行审查。

在资格审查中,发现有问题考生,及时报学校研招办。

2、笔试

在复试环节中是否笔试,由各学院自定。若需笔试,各学院自行组织命题、制卷、考试、阅卷等工作,并切实做好试卷全过程的保密工作。笔试的试题、答卷、考场记录等,由各学院保留至2016年12月31日备查。

3、面试综合考核

 1)各学院应组织一般不少于五人的本学科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学术水平考查。

面试专家须填写西南石油大学博士研究生考生综合面试考核内容(附件1)。

秘书须填写西南石油大学博士研究生考生面试考核记录表(附件2)。

2)面试内容

①外国语能力测试:包括外语听力及口语表达能力测试。由各学院组织,满分为100分;每个考生单独进行,时间10分钟左右。

②学术水平考核:包括对专业基本知识和理论以及本学科前沿知识、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在相关领域的研究工作情况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对攻读 本专业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及设想等。各学院可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发展的需要增加适当的考核内容。满分为100分;每个考生单独进行,时间15分钟左右。

③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各学院负责,可函调考生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并审核考生人事档案。考核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不计入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复试中的笔试、面试综合考核占复试成绩的比例由各学院自定,但须提前在复试办法中公示。

复试成绩按百分制核算。

第五条 复试收费

复试费:120元/人,同等学力报考,另加收科目考试费80元。

第六条 拟录取成绩

拟录取成绩=初试总成绩×50%+复试总成绩×50%。

初试总成绩单科、总分权重由学院自定,折算成百分制。

复试总成绩中,外语能力测试和学术水平考核、笔试(如果有)所占权重由学院自定,折算成百分制。

第七条 博士生导师招收博士生的规定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科学核定研究生指导教师招收、培养研究生数量的试行意见(教研【2013】1号)要求,每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每届招收博士生 一般不超过2人,每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每届招收博士生一般不超过4人。国家、省级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新平台、我省经济建设急需学科、承担有多 项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并有充足科研经费,且在读博士10名以下,硕士15名以下的导师,可适当增加招生数量,但年度招收博士最多不超过4人,硕士生不超过6 名。

2016年度博士生导师招生,按《 西南石油大学在岗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定办法》(西南石大研[2014]6号)审定结果和《西南石油大学2016年博士招生专业目录》中标注的不能指导企业在职博士的导师执行。

第八条 拟录取名单

各学院复试结束后,由博士生导师按第七条的录取限额,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各学院将名单汇总,填报“西南石油大学2016年博士生拟录取名单表汇总表”(附件3)。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体检结果由研究生院通知到各学院)。

2、思想品德不合格(各学院可以函调考生档案或向考生组织人事部门电话考核)

3、录取为“非定向”的考生,未在6月15日前将人事档案交研招办。

4、已被其他单位录取为2016年博士研究生的考生。

6、同等学力加试科目低于60分。

7、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

第九条 公示

1、各学院对于应公开的招生复试信息,要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予以公开,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

2、各学院需在本复试办法的基础上,自定学院的复试领导小组、复试办法。并在本学院网站提前向社会公开复试办法和实施细则。

3、复试成绩应及时通知考生。

4、考生对复试结果有异议者,应在复试结果公布后三天内向学校研招办提出复议的书面申请,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及时告之该考生。

第十条 资料提交

各学院于2016年6月3日前,将附件2、3、6、7提交研招办(图书馆C608)。

第十一条  其它

1、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在6月15日前将人事档案交研招办。

2、拟录取类别为“定向”,须签订“委托西南石油大学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协议书”

3、拟录取类别为“定向”、“非定向”考生的奖助学金,按我校相关政策执行。

4、考生对复试成绩、录取结果有异议,须实名提交意见。

学校受理举报部门: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监督工作领导小组

投诉电话:028-83032312

投诉邮箱:swpu_jiwei@swpu.edu.cn

4、本办法由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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