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做好我校2018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录取工作原则
研究生院和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具体如下:
1.复试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2.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的原则。在对考生德智体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考生的科研基础与科研潜质考核。
3.坚持客观评价的原则,对考生复试成绩应有明确的等次结果。
4.坚持“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服务、为国家发展战略服务”的办学宗旨,在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取。
5.规范复试程序,完备复试记录。
6.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的组织与管理
1.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校长任组长,成员由研究生院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领导、组织、检查监督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学校成立复试巡视督查小组,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并进行现场巡视。
2.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成员不少于3人,负责本学院复试的组织、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对本学院所有的复试人员进行招生政策、办法和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3.培养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制定详细的复试方案。
4.各专业或研究方向成立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复试的具体内容、计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由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且当年无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在本专业、方向参加复试的在职教师担任,其中至少1名教师负责外语复试。每个复试小组配备至少1名记录人员。
5.学校纪委对复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三、复试时间、内容和办法
1.复试时间:5月14—16日
2.复试成绩总分为200分,复试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品德和心理健康考核、科研基础与科研潜质考核、外语听说能力测试。
(1)思想政治素质、品德和心理健康考核(满分20分)
思想政治素质、品德和心理健康考核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学术道德)品质、诚信状况、心理健康状况、遵纪守法表现等方面,特别要求将考生的学术道德和诚信状况作为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务必在复试阶段与考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面谈,直接了解考生的思想品德和心理健康状况。考核不合格(低于12分)者不予录取。
(2)科研基础与科研潜质考核(满分150分)
科研基础考核采取现场问答方式,重在根据专业培养要求考查考生对本学科系统理论知识及前沿动态研究的掌握情况。成绩评定依据为考生回答问题是否准确、全面,知识掌握是否具有深度和广度,表达是否流畅。此项满分为70分。
科研潜质考核重在根据专业培养要求考查考生是否具有在本学科领域发展的科研水平和研究潜质、是否具有科研创新意识和能力。成绩评定依据为:考生提供学术成果的质量、科研基础考核中考生所表现出的专业素质和逻辑思维能力、考生提交的《西南民族大学2018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研究计划书》、前期已取得的研究成果的质量等。此项满分为80分。
每位考生的科研基础与科研潜质考核时间应不少于20分钟。
(3)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满分30分)
外语听说能力测试重在考查考生运用外语进行听说交流的能力,主要从发音的正确性、使用语言的准确性、流利程度、理解和判断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每生不少于5分钟。
3.复试成绩总分低于120分,或各单项考核成绩低于满分60%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期间除参加上述三项复试内容外,还须参加2门该专业硕士阶段主干课程的加试(笔试),加试每科时间3小时、满分100分,其中任何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不得低于60分,否则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同等学力加试由西南民族研究院组织。
5.学院在复试结束后两天内,将考生复试成绩报研招办审核后,在本学院网页上向考生公布复试成绩(《西南民族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分专业(方向)复试成绩排名表》)。
6.复试必须全程录音录像,复试影音资料由学院妥善保存一年。
四、成绩计算办法
1.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品德和心理健康考核成绩+科研基础与科研潜质考核成绩+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
2.综合成绩=初试成绩总分+复试成绩总分
综合成绩为考生的最终成绩,即拟录取成绩。
五、拟录取
1.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分方向情况和导师情况确认拟录取名单;
2.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公示,并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教育部录检,录检通过方为正式录取。
六、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专业复试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负责。
2.实行监督巡视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并组成复试巡视小组到复试现场巡视。
3.实行信息公开制度。成绩合格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开。
4.实行复议制度。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七、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西南民族大学研究生院
2018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