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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四川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基本要求和复试办法的通知

本站小编 免费考研网/2016-01-05

各位考生:

经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组集体审议,对入围复试的考生初试分数基本要求如下。

专业及代码

总分

单科

(满分=100分)

单科

生理学【071003】

275

36

54(满分150)

临床医学【1002】、【1051】(不含中医照顾类专业)

口腔医学【1003】、【1052】

295

39

117

中医学【1005】

中西医结合【1006】

中医类照顾专业【1051】

285

38

114(满分300)

基础医学【1001】

公共卫生【1053】

护理学【1011】、【1054】

药学【1007】

中药学【1008】

285

39

117(满分300)

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0351】

300

42

63

公共管理【1252】

160

40

80

注:1、研招办将尽快启动校内调剂,请考生把通讯工具置于开通状态;

2、我校接收的调剂考生(外校调剂到我校的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调剂考生在3月18日后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进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写调剂志愿(按网站要求提示操作,完成调剂流程)。

3、我校研究生复试时间拟定在3月底,4月初。相关招生信息均实行网站动态发布,请考生随时浏览研究生院网页。

4、复试内容、方法等参见《泸州医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研招办
                                          2015年3月15日

 

泸州医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我省2015年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一、复试组织

(一)招生领导机构

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统一领导。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的职责:研究解决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

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定复试办法,确定调剂、录取原则,审定复试、录取名单等)。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挂靠研究生院)、执法监督组、体检组。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在招生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负责我校研究生生源调剂、资格审查、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体检、录取等组织协调工作。

各二级院(系)、所负责组织所属各学科、专业招收硕士研究生的专业课考试和面试工作。

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过程的监督及复议。

(二)二级院(系)、所工作机构

各二级院(系)、所成立招生面试工作领导小组,各二级或三级学科成立面试小组。

1. 二级院(系)、所成立以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院、系领导为组长,制订面试工作方案和安排,组织领导所属院系的招生面试工作,特别要注意校外联合点及兼职硕士生导师来校面试的安排组织。二级院系复试前将所属院系招生面试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 二级或三级学科成立原则上以具有导师资格的教研室主任或副主任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面试小组,面试小组由5名或5名以上指导小组成员(含导师)组成。设面试小组秘书1人。面试小组成员中必须有熟练英语口语和听力人员。校外联合点导师和兼职硕士生导师必须来校参加面试,差旅费由原单位报销。

面试小组的工作职责:根据专业要求和考生实际情况,及时确定面试内容、命题(含专业课考试、综合素质考查、专业外语笔试和实践技能考试试题)、拟出答题要点和评分标准、组织考务工作、评定面试成绩、写出面试评语并提出是否拟录取的意见。

面试小组秘书要对面试(含专业课考试、综合素质考查、专业外语笔试和实践技能考试)的全过程做好记录,填写面试情况登记表,交面试小组组长签字后报各二级院(系)、所,各二级院(系)、所招生面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章)后统一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复试的基本原则

复试名单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生源和考生志愿,原则上在征求各二级院(系)、所和导师意见的基础上拟定,提交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审定后,通知二级院(系)、所进行复试。为提高复试有效性,确保生源质量,将采取等额或差额复试的办法。差额复试的学科专业,不超过1:2的比例进行复试。

三、复试内容

    各地考生均到我校参加复试。复试内容包括:资格审查、体检、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专业课考试和面试。面试总分为300分。

(一)复试及录取资格审查

复试资格审查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复试前,应对考生的学历证书、身份证等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1. 对考生身份的审查:认真核对考生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上的照片是否与本人报名的照片一致。

2. 对毕业证书的审查:对非应届考生的毕业证书原件进行严格审查。对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对其学生证、所在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学籍证明原件进行审查。

3. 对同等学力考生的审查:按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对同等学力考生的要求进行审查。

(二)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含命题、监考、阅卷、成绩录入等)。同等学力考生必须按要求加试(笔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每门课程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2小时),试题难易程度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

(三)面试

面试小组的面试内容包括:

1. 专业课考试(按二级或三级学科命题,建议由分析题或论述题组成);

2. 综合素质考查;

3. 专业外语笔试;

4. 临床实践技能(临床研究生)或实验操作技能(基础研究生)考试。

面试由各二级院(系)、所负责领导组织,各学科面试小组具体实施。应侧重考查考生逻辑思维能力、应变与表达能力、科研素质和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并考核了解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现。面试小组组织的面试满分为300分。专业课考试、综合素质考查、专业外语笔试、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分别为100分、120分、30分和50分。

四、复试时间与复试通知

我校研究生复试安排按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安排的招生日程进行,复试通知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发布。

五、调剂复试

(一)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报考的研究方向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此确定进入复试名单。因导师招生计划限额不能进入导师所在研究方向复试的考生,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在征询考生本人意见后,在考生报考的相关学科专业范围内调剂复试。

(二)校内调剂优先于外校调剂。在生源较好的学科专业,只有在校内调剂完成后,若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才启动第一志愿报考外校调剂到我校的工作。调剂复试具体要求、调剂程序按照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制定的有关文件执行。
(三)我校医事法律专业(专业代码:1002Z5)接受法律专业的调剂考生。

六、复试成绩评定

面试满分为300分。面试总成绩未达到180分者视为复试未通过,不能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笔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满分为100分/门,未达到60分/门,不能录取。

七、录取原则

(一)差额复试和录取。参加一个导师名下复试的考生人数不超过1:2的比例进行,按初始成绩总分排名进入复试名单。差额复试按照总成绩进行排序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60%+复试成绩×40%)。

(二)其他未尽事宜和特殊情况将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讨论后,以上网公布的形式通知考生。

(三)根据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的录取日程安排,应届和非应届考生如遇特殊情况,可以提出保留学籍的申请。我校拟录取的考生必须在4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组审查、批准后,保留入学资格,期限为1年。逾期不能办理。

八、复试、复审不合格通知

(一)面试总成绩未达到180分者视为复试未通过,不能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不及格的,视为复试不合格,不能录取。

(二)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有弄虚作假,初试时有违纪作弊行为者,视为复审不合格,除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外,还将通报到考生所在单位或学校。

(四)对复试、复审以及体检不合格的考生,我校将在复试结束后5天内电话告知考生本人。

九、招生复试工作要求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对复试和招生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要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加强对复试工作的指导,对有些考场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在我校校园网公布。

(四)实行复议制度。考生的投诉、申诉由我校纪委部门负责办理。受理投诉和申诉时限为复试期间至复试结束后一周内。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组责成面试小组进行复议。

纪委联系电话:(0830)3163678,电子信箱:lzmcxf@126.com

(五)招生纪律

1.任何二级院(系)、所和研究生导师不得在复试之前对考生作出允准其参加复试并予以录取的承诺;任何二级院(系)、所和研究生导师不得擅自对外公布生源余缺信息和招生信息,以免影响招生工作的正常秩序。

2. 严守招生纪律。复试前严禁泄露复试具体内容。任何人不得在复试前将复试内容经任何方式告知或暗示考生;考生也不得向面试小组成员打听面试具体内容。违反者,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考生将被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

3. 复试成绩在公布前属秘密级材料,相关人员、各二级院(系)、所和面试小组成员不得在面试成绩正式公布前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任何人不得随意将复试结果告之考生,更不得私自承诺,违反者,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在复试结束后及时将复试结果在我校校园网公布。

十、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在复试时在我校附属中医医院进行。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考生体检费用自理。 

附件: 

二级院(系)、所研究生招生面试工作程序与要求

 

为规范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面试程序,现将二级院、系、所有关面试要求通知如下:

一、面试工作程序与要求

(一)专业课考试(100分)

 可按二级或三级学科命题,要求命制若干个分析题或论述题,考生随机抽2个题作答。时间30分钟。

(二)专业外语考试(30分)

选制英文原文献一篇(文献在500个左右的字符),考生当场翻译,时间15分钟。

(三)综合素质测试(120分)

1. 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30分)

2. 考查考生对本专业、学科、研究方向的兴趣和热爱程度;(10分);

3. 外语对话,测试考生外语听说能力(时间10分钟);(30分)

4. 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10分)

5. 询问考生大学阶段学习经历、成绩,家庭背景和工作情况;(10分)

6. 学生的知识面和知识结构情况(如文学、体育、音乐、美术、计算机等方面的文化素养情况)、举止、表达和礼仪等;(10分)

7.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10分)

8. 心理素质、人际沟通、语言表述。(10分)

(四)临床实践或实验技能测试(50分)

1. 临床研究生:根据学科的实际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可以处理一个病人,或进行临床技能操作考核,或者进行一个临床病案分析等方式进行;

2. 基础研究生和临床医技学科研究生:在实验室进行,考核其实验(践)技能,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实验报告。

二、面试小组评分

面试成绩由小组成员独自评分。每部分内容评分人员不得少于5人。面试结束后要求当场对考生评出面试成绩。面试评语由面试小组集体讨论后写出,面试小组组长签字后有效。

三、面试成绩的统计

面 试成绩折算汇总由面试小组秘书负责。各面试小组在面试结束后两日内须将每名考生面试的全部原始资料(书面评语、成绩、记录、试题及评分标准等)送交所属二 级院、系、所审核,由院系研究生招生面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章)后,统一送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作为考生录取的依据及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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