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沈阳市高精尖优才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根据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关于开展高精尖优才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有关精神和要求,现开展我校沈阳市高精尖优才奖励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条件
(一)由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新引进培养的高层次人才,为我市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做出贡献,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通过所在单位进行申报:
1.经认定的我市高层次人才(A、B、C类)。
2.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
3.已在申报单位工作不少于12个月,申报时仍在沈阳工作。
(二)高精尖优才奖励的申报主体为人才所在单位。申请人需具有较强科研创新能力,且申请人的创新成果已与我市企业实现有效对接,为我市产业升级做出重要贡献。
(三)符合条件的柔性引进人才,按照《沈阳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鼓励和支持柔性引进人才的若干措施(试行)》(沈人才领[2021]1号)规定,纳入选拔范围。(四)已获得我市同类政策支持的人才,按照“从新、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二、奖励标准和方式
(一)对高精尖优才,按人才层次给予政策支持:
1.给予A类人才最高500万元奖励,“一人一议”解决首套购房问题。
2.给予B类人才最高250万元奖励和150万元首套购房补贴。
3.给予C类人才最高50万元奖励和100万元首套购房补贴。
(二)奖励周期为3年。奖励周期内,按照可享受最高奖励额度的20%、40%、40%,分年度发放奖励资金,最高可发放至100%。
(三)奖励周期内,高精尖优才每年通过所在单位,将为我市产业转型升级、经济社会发展所做贡献情况报市人社局,作为后续资金发放的依据。
(四)首套购房补贴根据人才购买我市行政区域内的首套自有房产情况,一次性发放至人才所在单位。
(五)每名符合条件的人才可参与最多3次同一层次“高精尖优才”选拔。
(六)“高精尖优才”在3年奖励周期内离开申报时所在单位的,终止当年奖励。
三、申报材料和时间要求
(一)申报材料
1.《沈阳市高精尖优才奖励申请表》及业绩佐证材料
2.《沈阳市高精尖优才推荐人选汇总表》
请申报人于2021年12月2日(周四)17:00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人力资源管理处人才引育科,电子版公文流转至康晓琦,所有申报材料均不得含有涉密内容。
联 系 人:康晓琦
联系电话:024-25492821
附件:1.沈阳市高精尖优才选拔奖励实施细则.pdf
2.沈阳市高精尖优才奖励申请表.doc
3.沈阳市高精尖优才推荐人选汇总表.xls
发布部门:人力资源管理处 |
发布日期:2021-1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