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2021[78]
各有关部门、项目负责人:
按照《关于组织开展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2019年度立项的省自然科学基金、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计划项目开展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的范围
2019年度立项且执行期满的省自然科学基金、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
二、结题验收的内容及程序
1.结题验收重点审查项目的执行情况、主要成果、人才培养、经费使用、合同指标完成情况等内容,总结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存在问题。
2.本次结题验收的填报和评审工作依托“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http://218.60.151.64)进行。申请验收的省级自然科学基金、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计划项目负责人,需按照要求及基金类别在线填报结题报告相关内容,并上传结题报告、工作总结、技术报告、PDF版项目经费决算表及说明(需要项目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其他研究成果等。
3.如有系统账号和密码丢失情况,可与科学技术研究院联系。
三、结题验收的要求
1.请各相关部门查看《立项文件》,及时通知项目负责人,并统计本部门项目执行情况,于2021年11月30日10:00前将《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结题建议情况表》、《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博士科研启动基金指导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结论汇总表》加盖部门公章的纸质版各1份及电子版报送科研院赵堃(校部210)。项目未到项目结题时间,但已全部完成项目计划内容的,可提出申请参加结题。
2.在线填写并上报《结题报告》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5日17:00。
3.结题材料纸质版双面打印,一式2份(科技厅网站上传的全部资料按结题报告、立项申报书、其他支撑材料顺序装订成1册)、电子版1份(结题报告word版1个,文件名格式为:申报人姓名+所在学院+项目类别,如:张三-**学院-博士科研启动计划项目结题报告;支撑材料按照纸质装订顺序制作成1个PDF文件,大小不超过5兆)。
4.结题材料纸质版请于2021年12月6日15:00前报送至科学技术研究院(校部210),同时电子版材料以学院为单位压缩为1个文件夹(以学院命名)公文流转至科学技术研究院赵堃。
5.对无故不按时结题的项目负责人,我厅将取消其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
联系人:赵堃 王艳 联系电话:25496036
附件:
1.立项文件
2.《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博士科研启动基金项目结题建议情况表》
3.《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博士科研启动基金指导计划项目结题验收结论汇总表》
发布部门:科学技术研究院 |
发布日期:2021-1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