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报刊订阅情况统计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为统计学校2022年报刊订阅情况,请各有关单位将自行订阅报刊情况做好统计,于11月26日下班前公文流转至党委宣传部姜淼处,并提交发票复印件和报刊订阅清单复印件。
需要统计上报的订阅刊物为:《人民日报》、《求是》、《辽宁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新华每日电讯》、《沈阳日报》、《中国教育报》,详见附件。
联系电话:25499238
党委宣传部
2021年11月23日
发布部门:党委宣传部、统战部 |
发布日期:2021-1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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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