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辽宁省科技专家的通知
[2019]78
各有关二级部门:
按照辽宁省科技厅《关于征集辽宁省科技专家的通知》要求,学校开展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人选入辽宁省科技专家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标准
辽宁省科技专家库主要由科技界、产业界和经济界的高层次专家组成。专家入库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和专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公正诚信,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科研信用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能够以严谨的科学精神,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开展各项评审咨询工作;
2.具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的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及国内外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动态,熟悉创新创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
3.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科技专家的各项工作;
4.不存在学术道德问题,没有科技信用不良记录,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二)专业条件
入库专家除需符合基本条件外,还需相应符合以下专业条件之一:
1.科技界专家
(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在相关领域工作五年以上;
(2)作为负责人承担过财政支持的国家、辽宁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项目(课题)或国家、辽宁省科技奖励主要获得者;
(3)从事科技创新政策研究、战略规划制定、项目管理等工作十年以上,具有丰富的科技管理、研究和咨询服务工作经验;
(4)在主要国家、辽宁省学术组织中任中高级职务,或参与国家、地方标准制修订。
2.产业界专家
(1)科技型上市公司的技术总监或技术骨干;
(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总监或技术骨干;
(3)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行业骨干企业、转制院所等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
(4)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及其联盟、创业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学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及科技类社会组织等的高级管理人员。
3.经济界专家
(1)具备相关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中主要从事科研经费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的财务审计部门负责人;
(2)知识产权法、民商法等相关领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家,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3)创业服务机构的创业导师,天使投资或创业投资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
(4)资本市场、银行信贷及保险等机构中,有五年以上实际工作经验的中高级管理人员。
二、有关要求
辽宁省科技专家库建设是辽宁省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重要内容,请各有关二级部门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动员有关专家即日起登录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http://218.60.151.64/)进行申报,要确保专家信息填写真实、准确、完整,严格把握标准,认真做好初审推荐和信息审核工作。此次专家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20日。
三、材料报送
请各二级部门按要求填写《辽宁省科技专家推荐信息表》(附件),于2019年12月18日15时前将推荐信息表纸质版加盖各部门公章报送至科技处科研科(校部210房间),信息表电子版公文流转至科技处王雷,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王雷 王艳 024-25496036
技术支持:郭 翔 15998349870
附件:辽宁省科技专家推荐信息表
发布部门:科技处
发布日期:2019-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