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推荐第十六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的通知
[2019]57
各相关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科协 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第十六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与评选工作的通知》(科协发组字〔2019〕4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协、团省委决定开展第十六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与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转发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遵纪守法,践行“爱国、创新、求实、奉献、协同、育人”的新时代科学家精神。
(二)中国青年科技奖评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作出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作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中国青年科技奖特别奖评选符合以下条件:
在科学研究或工程技术等方面取得重大成就或做出突出贡献、具有较大发展潜力、堪为青年科学家伦理道德典范的优秀科技领军人才。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男性候选人不超过40周岁(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候选人不超过45周岁(197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五)在符合以上条件基础上,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曾获辽宁省优秀专家;
2.入选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
3.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百人层次;
4.曾获辽宁省优秀科技工作者;
5.曾获辽宁青年科技奖;
6.系国家科学技术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两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7.其他特别优秀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工程技术方面、科技成果转化中取得高水平、创新性、突破性成就和作出突出贡献,在国内同行中具有一定影响力。
二、推荐名额
高校科协推荐名额不多于2名。
三、评选推荐程序
(一)校科协转发推荐第十六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的通知。
(二)各部门向校科协推荐候选人(第一次报送材料)。
(三)校科协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选出不多于2名拟推荐候选人并公示。公示期间,发现查实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其推荐资格,所缺名额按评审结果顺序增补。
(四)公示结束后,我校评选出的拟推荐候选人须补齐上报所需材料(第二次报送材料)
(五)校科协将我校的拟推荐候选人材料上报至第十六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评选推荐领导小组进行审查,评选出辽宁省的拟推荐候选人,并在辽宁省科协官网公示。公示期间,发现查实不符合条件者,取消其推荐资格,所缺名额不再增补。
三、材料报送及有关要求
(一)请相关部门按要求组织本部门教师及科研人员申报,并由候选人所在部门对候选人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等方面出具意见,并对《推荐表》及附件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涉密情况进行审核确认,并以部门为单位上报材料。
(二)报送材料包括:
1.《中国青年科技奖推荐表》(省推荐机构评审用)
2.有关附件材料一份(装订成册)。包括:
(1)主要科技成果目录;
(2)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及专著(论文限3篇、专著限1本);
(3)论文、专著被他人引用的证明材料;
(4)技术鉴定证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5)技术应用证明材料;
(6)获得表彰奖励证明材料;
(7)其他成就和贡献证明材料。
3.由候选人所在部门出具的所在部门对候选人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等方面出具意见,并对《推荐表》及附件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确认的书面证明。
4.候选人所在部门出具的保密审查证明。(推荐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违反保密规定的,取消被推荐资格。)
5.《第十六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人选信息汇总表》1份。
(三)分次报送材料时间及注意事项:
1.第一次报送材料:纸质版《中国青年科技奖推荐表》(省推荐机构评审用)一式5份,有关附件材料一份,截止时间:2019年10月10日。
2.第二次报送材料:纸质版《中国青年科技奖推荐表》(省推荐机构评审用)一式20份,有关附件材料一份,截止时间:2019年10月15日。
请各部门于10月10日前,将第一次报送材料的纸质版报送至校科协(校部210室),电子版公文流转给科技处宁茜茹,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潘磊 宁茜茹
电 话:25496038
附件:
1.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科协 共青团中央关于开展第十六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与评选工作的通知
2.中国青年科技奖推荐表(省推荐机构评审用)
3.第十六届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人选信息汇总表
沈阳工业大学校科协
发布部门:科技处
发布日期:2019-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