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辽宁省高新技术企业评审专家的通知
[2019]41
各有关部门: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为进一步完善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库,辽宁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现组织各有关单位推荐高新技术企业评审专家,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家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资格,并在中国大陆境内居住和工作。
2、技术专家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具有《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相关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对该技术领域的发展及市场状况有较全面的了解。
3、财务专家应具有相关高级技术职称,或具有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资格且从事财税工作10年以上。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诚信公正。
5、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6、能够积极参加省高新技术企业评审会议或其他有关评审工作。
二、推荐程序
1、申报专家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评审专家备案表”(附件1)。其中,技术专长栏目必须填写,依据“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技术领域分类和代码,需填写至三级技术领域及代码(附件3)。
2、各推荐部门对申报专家进行审核后,汇总“辽宁省高新技术企业评审专家推荐汇总表”(附件2)加盖部门公章的纸质版一份,纸质版附件1一份,于2019年6月17日12:00前报送科技处。同时,将附件1-2电子版公文至科技处魏游。
三、有关要求
1、专家库建设工作是保障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评审认定工作顺利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请各部门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专家申报。
2、以往已入库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信息有变化或更新的此次须重新填报推荐。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库将实行动态管理,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常态化接受推荐,对符合条件的专家将及时入库,不再符合条件的专家也将及时调整出库。
联系人:魏游 刘婵联系电话:254896037
附件:
1.辽宁省高新技术企业评审专家备案表
2.辽宁省高新技术企业评审专家汇总表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
科技处
2019年6月12日
发布部门:科技处
发布日期:2019-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