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服务沈阳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2019]65
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发挥沈阳高校人才资源优势,鼓励高校及其部门、院系、创新团队以及专家学者围绕沈阳市重点工作及相关需求开展服务实践和理论研究,服务沈阳高质量发展、全方位振兴。市教育局、市委教科工委决定继续开展2019年服务沈阳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对象和名额
表彰对象:在2019年服务沈阳工作中,以校域产学研合作为载体,围绕服务“一带五基地”建设和“五大区域”发展战略,面向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新兴产业等领域,充分发挥人才、科技、文化、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为沈阳经济文化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我校限报3人。
二、申报条件
认真贯彻落实党委的统一部署,服务意识强,开拓创新和服务能力强;能够发挥自身特长和先锋模范作用,积极深入产学研合作一线履行服务沈阳工作职责,作为个人或服务团队的领头羊,所服务的领域或产学研合作项目成果突出,已取得或预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三、申报材料
推荐服务沈阳先进个人,①填写《沈阳教科系统服务沈阳先进个人申报审批表》,②上报事迹材料,主要包括:一是2019年服务沈阳工作情况和服务成果;二是典型事例和成果简介。
四、评选办法
这次评选表彰工作,采取个人申报,学院(部门)审核推荐,学校统一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拟上报人选,最终由市委教科工委审核批准的方式。
五、有关要求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通过总结服务工作成果和选树推荐先进典型,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员工服务沈阳的工作热情,为深入推进沈阳教科系统服务沈阳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2.请于2019年11月5日12点前,将申报审批表和事迹材料(一式三份)纸质版,报送至校部210,电子版公文流转至科技处潘磊。
联系人:潘磊
联系电话:25496038
附件:沈阳教科系统服务沈阳先进个人申报审批表
发布部门:科技处
发布日期:2019-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