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度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结题工作的通知
[2019]62
各相关部门:
按照《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试行)》(沈宣发〔2018〕4号)相关结项要求,现将立项课题的结项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材料要求
1.提交《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鉴定(验收)结题审批书》一式3份,电子版一份;
2. 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结题成果专家鉴定意见表》原件1份(除符合免于鉴定要求的课题外,均需从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评审专家库中选择3-5位专家进行课题鉴定,本学校专家最多选1名,如无相同学科,可选临近学科);
3. 《成果要报》(3000-5000字)纸质版3份、电子版1份。
4. 《佐证材料》按下文要求提交。
(1)课题成果为论文的,课题负责人必须是第一作者,并要注明“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立项编号)。论文需提交3份,包括论文原件1份,其他2份为复印件(封面、目录、正文);
(2)课题成果为研究报告的。研究报告需提交5份,封皮左上角注明“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立项编号),并用皮纹纸或铜版纸装订。
(3)常规课题研究报告原则上不少于3万字,且须在省级以上公开期刊(全日制高等学校、省级以上党校学报)上发表与课题内容关联程度高的论文1篇(含1篇)以上,或在市级以上期刊上发表与课题内容关联程度高的论文2篇(含2篇)以上。
(4)专项课题研究报告原则上不少于5万字,且须在省级以上公开期刊(全日制高等学校、省级以上党校学报)上发表与课题内容关联程度高的论文2篇(含2篇)以上;或在市级以上期刊上发表与课题内容关联程度高的论文3篇(含3篇)以上。
(5)课题成果为专著的。提交成书10册。课题负责人必须是第一作者,必须有独立书号、公开出版,且须注明“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立项编号)”字样。
二、报送时间
1. 以上材料纸质版务必采用A4双面打印。
2. 以部门为单位,于2019年12月3日中午12:00前,将纸质版材料统一报送至科技处科研科(校部210房间),电子版公文至郑娜处。
联系人:郑娜
联系电话:25496036
附件:
1.《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鉴定(验收)结题审批书》
2.《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结题成果专家鉴定意见表》
3.《沈阳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评审专家库》
4.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重要事项变更申请审批表
5.沈阳工业大学需结题名单
发布部门:科技处
发布日期:2019-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