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重要环节。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6〕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2017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复试工作是保证录取质量的重要环节。各学院(部)要发挥复试的选拔作用,确保生源质量,根据培养目标和学科特色,强化复试考核,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加强现代教育手段在复试中的应用,切实提高复试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2、要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考查;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进一步明确导师群体的学术权力和责任,提高导师群体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不断提高人才选拔质量。
3、复试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牢固树立“考试安全是第一要务,安全保密是生命线”的意识。学院(部)要将安全保密责任落实到个人,要层层签订安全保密责任书,明确保密责任,信守承诺,履行保守秘密的责任。
4.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工作组织管理与要求
1.成立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任组长,成员中包括研究生学院领导、各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领导及校纪委和校保卫处,研究生招生工作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复试的规则、要求、评分标准和办法,制定录取原则和各学科、专业的复试基本要求。此规则经批准后向考生公布,并在复试中严格执行。
2.以学院为单位组成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根据教育部规定和我校复试规则,负责组织学院的复试工作。
(2)对参加复试的教师进行选拔,并对参加人员进行有关相关培训,增强复试人员的责任感,提高复试的公平公正性,确保复试质量。
(3)负责组织本学院各专业课笔试(包括同等学力加试)、面试。
(4)负责审核本学院各专业笔试、面试的记录表、成绩单、复试结果,并对复试结果负责。
3、专业笔试试题的命制由学院(部)复试工作小组安排专人负责,学院(部)应建立复试试题库,命题和评卷工作遵循初试自命试题的命制要求和规范。试题和答案在启用前均为国家机密级材料,各学院(部)要提高保密意识,加强对试题的命制、接收、保管、印刷和试卷、答案的保管等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专人负责,分工明确,责任明确,确保万无一失。专业笔试试卷评阅过程中应遵循初试专业试卷的评阅规则及要求,实行集中时间、地点评阅,加强试卷的复核工作,强化阅卷质量。专业笔试试卷和面试考核记录不得更改并妥善保管。
面试工作由学院(部)复试工作小组统一安排,选拔业务水平高、政治素养好的专家(4—5人)组成综合面试考核小组,小组设组长1人,另安排记录员一名,面试前要对面试小组成员进行培训。复试小组成员中须安排2名外语听说能力强的教师。同一专业(领域)有两个及以上复试小组的学院(部)必须将考生随机分配到各复试小组中。一专业(领域)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须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4、复试过程要求全程录像(有声有影),做到有据可查,并保存一年。
三.复试基本分数线要求:
(1)第一志愿考生:
根据国家《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我校考生成绩实际情况,确定辽宁石油化工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分数线,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布参加复试考生名单,报考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与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成绩要求及复试内容相同。
第一志愿考生参加复试名单见研究生学院网站!
(2)申请调剂考生:
初试成绩满足我校一志愿考生复试基本分数线要求,且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平台上申请参加我校复试并确认复试通知的考生。
四、资格审查
1、复试时需要的材料
(1)初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都复印)。
(3)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考生)、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往届考生)。
(4)应届生证明或成绩单(应届考生)、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往届考生)。
(5)《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考生)、《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往届考生),打印办法见: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
请按照以上顺序装订(1)—(6)材料(A4纸复印或打印)供学校留存,相关材料请做好备份,提交后存档恕不退还。
(7)2张近期1寸免冠彩照。
(8)考生面试时可提交科研证明、各种等级证书、获奖证明及其它证明自己能力水平的材料,供面试教师评定面试成绩时参考。
2、研究生学院将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专人对拟录取考生的学籍学历信息做进一步核验,如发现造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
五、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资格审查、体检、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英语听力口语测试。MPAcc考生需进行英语笔试。
同等学力考生(不含MBA、MPA)须加试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专业本科阶段主干课程。报考MBA、MPA、MPAcc考生须加试思想政治理论。
1、专业课笔试(卷面100分满,考试时间为1.5小时)
考核内容:
⑴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
⑵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⑶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各专业复试阶段专业课笔试科目见招生简章,由各学院组织。
2、综合面试(100分满)
考核内容:
⑴专业素质和能力
a.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b.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c.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⑵综合素质和能力
a.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b.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c.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d.人文素养;
e.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综合素质面试主要采用问答形式,面试过程要有记录和评语,要认真填写《辽宁省石油化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表》,面试成绩为各位主考教师所给成绩的平均值,以百分制记,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
3、英语口语、听力(100分满)
面试小组中设专门英语测试教师对考生进行英语提问,考生英语回答,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不包括MPAcc、翻译硕士)
4、MPAcc外语测试(卷面100分满,考试时间为1.5小时)
外国语科目试题水平为非外国语专业本科毕业生的外国语水平,考试方式为笔试(包括听力),由经济管理学院组织。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除参加专业课笔试、综合素质面试、外语听力及口语水平测试外,须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名称不得与初试科目和各学院复试中的专业综合课笔试科目相同。试题由各学院负责命制,考试形式采取笔试。每科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1.5小时。试题难易程度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
6、MBA、MPA、MPAcc思想政治理论测试(100分满)由经济管理学院组织。
六、复试时间及工作流程
1、复试时间:2017年3月下旬至4月,具体复试时间安排请登陆研究生学院网站查询或电话咨询相关学院(部)。
2、复试工作流程:
(1)发布复试通知。
(2)资格审查、政审。
(3)体检。
(4)专业课笔试。
(5)综合面试。
(6)外国语听力、口语测试(MPAcc为笔试)。
(7)MBA、MPA、MPAcc思想政治理论测试。
(8)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9)公布复试成绩。
七.复试成绩计算
1、除翻译硕士以外专业复试成绩为复试各项考核成绩权重后的总和,满分为100分。综合面试、专业课笔试、外语占复试总成绩的权重分别为4:4:2。计算方法为:
复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0.4+专业课笔试成绩×0.4+外语成绩×0.2
2、翻译硕士复试成绩为复试各项考核成绩权重后的总和,满分为100分。综合面试、专业课笔试占复试总成绩的权重分别为5:5。计算方法为:
复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0.5+专业课笔试成绩×0.5
3、出现如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综合面试成绩少于60分。
(2)专业课笔试成绩少于50分。
(3)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及诚实守信情况考核结果不合格。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思想政治理论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录取总成绩的确定
1、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2、初试成绩满分为500分的专业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初试成绩*0.6+(复试成绩×5)*0.4 。
3、初试成绩满分为300分的专业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初试成绩*0.6+(复试成绩×3)*0.4 。
九、拟录取
1、第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额满为止。
2、若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未达到计划数,再从调剂考生中按批次进行录取。同一批次参加复试并成绩合格的调剂考生,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额满为止。
十、其他
1、录取的所有非定向考生需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将本人全部人事档案及组织关系转入我校。定向考生(档案不能到校的考生)需在复试结果公布一周内须签订三方(工作单位、学校、个人)定向就业协议(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
2、少民骨干计划考生在复试结果公布一周内交少民骨干登记表及少民骨干协议书。
3、保留入学资格考生需在复试结果公布一周内填写《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研究生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审批表》(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十一、复试工作的监督
1.实行信息公布制度。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将在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公布。
咨询电话:024—56860939
2.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性、公正性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投诉电话:024—56860518
3.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的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派专门人员进行复试现场巡视,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024—56860810
本工作方案由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