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财大校发〔2019〕62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文件精神,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的实施细则》(辽教发〔2018〕88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招收全日制研究生的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导师。
第三条 研究生导师按所指导研究生层次分为博士生导师(简称博导)、博士生硕士生导师(简称博硕导)和硕士生导师(简称硕导),其中博导只招收博士研究生,博硕导既招收博士研究生也招收硕士研究生,硕导只招收硕士研究生。研究生导师按本人工作情况分为校内全职导师和校外兼职导师。
第二章 退休年龄和招生年龄
第四条 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博导和博硕导的退休年龄为65周岁,硕导的退休年龄为60周岁。
第五条 截止招生年度的8月31日前,年满63周岁的博导和博硕导以及年满58周岁的硕导停止招生。
第六条 校外兼职导师的退休年龄和停止招生年龄参考校内全职导师规定,同时结合兼职导师聘任协议确定。
第三章 年度招生名额和总招生名额
第七条 校内全职博导每年招收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人,校外兼职博导每年招收博士研究生不超过1人。
在弹性学制的最长年限内,博导指导的在读博士研究生总数不超过15人,高端人才可适当放宽。
第八条 校内全职硕导每年招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不超过4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不超过8人。校外兼职硕导每年招收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人。
在弹性学制的最长年限内,硕导指导的所有在读硕士研究生总数不超过28人。
第九条 博硕导招收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的年度数量上限和总量上限按前两条分别计算。
第四章 其 他
第十条 研究生导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暂停招生资格:
1. 招生资格任期内,主动申请暂停招生。
2. 招生资格任期内,所指导的学位论文匿名评审结果累计超过3人次出现“未达到学位论文水平”,暂停招生资格1年。
3. 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位论文抽检评议中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或“不合格”现象的,暂停招生资格2年。
第十一条 研究生导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停止招生资格:
1. 在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学位论文抽检评议中连续2年或累计3人次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或“不合格”现象。
2. 经认定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对所指导研究生的学术不端行为负有责任。
3. 其他不宜继续招收研究生的情况。
第十二条 招收博士研究生的具体名额分配办法,按照《东北财经大学博士生导师招生名额暂行办法》(东北财大校发〔2018〕104号)执行。
第十三条 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具体名额分配办法,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制定,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后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实施之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