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财大校发〔2019〕63号
为深入推进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改革,优化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方式,提升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和辽宁省招考办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选拔工作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 坚持科学选拔原则。选拔做到能力素质与知识考核并重。
第三条 坚持择优选拔、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原则。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四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第五条 具有当年推免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且已经报考博士生导师确认(须为校内全职博士生导师)。
第六条 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书面推荐意见,其中一名须为所报考博士生导师。
第七条 申请人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 本科就读高校为“双一流”建设高校,或本科专业所属一级学科在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排名为B(含)以上。
2. 英语水平达到国家六级水平(不低于426分),或日语达到国际一级水平。
3. 对科学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科研培养潜质。已公开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者可优先考虑。
第三章 选拔程序
第八条 预计当年能获得推免资格的申请人,可于规定时间内登录学校“推免生预报名系统”填报相应信息,并按要求将全部申请材料寄(送)至学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第九条 学校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者须参加学院组织的复试考核。
第十条 学院成立专家组对申请人进行考核,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校内教师组成(其中至少包括3名博士生导师),组长由博士生导师担任。
专家组须对申请人的学业水平、专业素养、科研能力、创新潜质和综合素质等进行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
第十一条 复试合格的申请人经学校批准后,在学校网站予以公示。
第十二条 拟录取的申请人须于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生服务系统,填报相应专业,并在系统中确认接收复试、待录取等信息。
第四章 考核分流
第十三条 直接攻博研究生(以下简称直博生)第1-3学期进行课程学习,第3学期末须参加学校组织的考核。直博生考核由各学院具体组织,考核内容应包括学生的思想政治、专业知识、科研能力、综合素质以及培养潜质等方面,具体要求按《东北财经大学直博研究生培养方案与基本要求》执行。
考核合格者,可继续博士阶段的学习;考核不合格者,由考核专家组和导师给出按硕士继续培养或予以清退的建议。考核结果经学院和研究生院审核后,报学校批准。
第十四条 鼓励试点学院在本科阶段组建实验班进行本硕博贯通式培养,培养方案需报学校审批。
实验班学生录取为直博生的,考核按学校批准培养方案进行。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五条 直接攻博招生专业为我校现有的应用经济学、统计学和工商管理等六个一级学科下二级学科专业。具体以学校公布的学科名单为准。
直博生报考导师须为学校当年具有招生资格的校内全职博士生导师。
第十六条 直博生招生计划原则上不超过当年学校招生总计划的20%。每个导师每年招收直博生最多不超过1人。
第十七条 直博生基本学制为五年。学习类型为全日制非定向。
直博生第一年均享受学校二等或以上学业奖学金,具体按学校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