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财大校发〔2019〕64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推荐和接收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05号)以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择优推荐原则。突出科研创新能力考查,既注重学习成绩、一贯表现,也加强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素质能力的考核。将思想品德考核作为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第三条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学校推免生的推荐和接收工作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管理,具体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实施。
西部支教专项计划的推荐工作由校团委按教育部、团中央和我校的相关政策组织实施,相关规定及要求另行下文。
第五条 学院须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以下简称“推免小组”),负责本单位推免生遴选工作的组织、管理及监督,推免小组由院领导班子成员、年级辅导员和不少于2名硕士生导师组成,院长担任组长。
第三章 推荐基本条件
第六条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品德优良,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活动;有理想,愿为祖国现代化事业而勤奋学习。
第七条 学风严谨,基础扎实,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逻辑思维清楚,反应敏捷,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自学能力强。
第八条 1-3学年的各门课程考试成绩全部合格(含体育课),即没有因首次考试不及格而重考或重修科目。涉外专业的学生英语水平必须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其他专业的学生英语水平必须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其他语种外语水平应达到与英语水平相当的级别;开设高等数学课程的专业,学生数学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专业课(仅限于学科基础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应不低于80分,且单科成绩不能低于70分。成绩计算以首次考试成绩为准。
第九条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且体育课考试成绩合格。
第十条 在校期间有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或到国际组织实习情况者,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第四章 推荐名额分配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专业发展规划和“一流学科”建设需求,统筹协调各学院推免生的分配名额,具体名额另行下文。
第五章 推荐程序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推免生计划,确定本年度各学院推免生名额,制定工作计划并予以公布。
第十三条 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推免生遴选办法,遴选办法须通过学院网站等公开方式向本单位全体师生公布,并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学院推免生遴选办法应保持政策的相对稳定性和连续性,遴选办法的评价指标应可量化,须重点从学习成绩、科研潜力和专业素质方面进行考核,还应对思想品德、一贯表现进行考查,对于其他因素,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考虑,但不得作为主要加分项。
第十四条 符合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个人申请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 学院推免小组根据本单位的推免生遴选办法对学生进行综合考核评定,择优确定推免名单及排序。
推荐名单及有关申请材料须在本单位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各学院须将以下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1.推荐选拔学生名单(排序);
2.推荐选拔人员历年的考试成绩单(加盖所在学院和教务处的公章);
3.外语等级证书复印件;
4.《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候选人情况统计表》;
5.《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候选人推荐表》;
6.《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个人申请表》。
第十六条 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院报送名单进行审定,并将审定名单在校园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
第六章 接收录取
第十七条 推免生接收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全国各高校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且本科所学专业与申请专业相同或相近。
(三)接收推免生招生章程参照我校当年的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应届本科毕业生可报考的全日制专业原则上均可接收推免生。
第十八条 推免生接收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预计能获得当年推免资格的推免生,可于规定时间内在我校推免生预报名系统中填报相应专业,每个推免生填报的志愿最多不超过3个。
(二)学校初审后将通知合格推免生来校参加复试。推免生须在复试报到时携带以下材料:
1.《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个人申请表》;
2.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的本科阶段成绩单;
3.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6分或涉外专业六级考试426分以上成绩单复印件,或相当英语水平的其他等级证书复印件。
(三)复试包括专业课笔试及综合面试,满分均为100分,60分及格。复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跨一级学科申请,可根据所申请学院要求,参加所申请一级学科的综合考试。
(四)复试合格的推免生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议,结合各专业拟招推免生人数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公示。
(五)拟录取名单上的推免生须于规定时间内在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中填报我校相应专业,同时在系统中确认接受我校复试通知、确认接受我校待录取通知。
未能获得推免资格的考生以及逾期未确认的考生将取消拟录取资格,由该专业候补录取的推免生按复试成绩高低顺次递补。凡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已确认接受其他学校拟录取资格的推免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拟录取资格。
直博生招生按《东北财经大学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暂行办法》执行。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推免工作接受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接受全体师生监督。
对于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直接取消推免资格,报省主管部门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视情节暂停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1至3年,并由学校按学生管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对于在推免工作中管理松懈、把关不严、未尽到审核责任的单位,将视情况核减下一年度推免生名额;情节严重的,暂停或取消单位推免工作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条 学院推免小组负责解释、处理本单位推免工作过程中出现的异议事项;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处理学校范围推免工作中的异议事项。
第二十一条 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
学院要充分尊重并维护考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不得将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推免生的条件,也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