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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的通知

本站小编 Free考研考试/2021-12-15



各单位:
按照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工作部署,根据《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申报 2021年度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的通知》(辽教科规办字〔2021〕11 号),学校组织开展2021年度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中共中央关于评价改革等一系列教育方针政策精神,进一步落实《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实施方案》,大力推进教育科研创新,增强服务和支撑辽宁教育现代化发展的能力。
二、项目类别及内容
本年度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设立了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和自选项目。申报项目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立足辽宁教育事业发展需要,聚焦教育现代化发展中的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力求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着力研创体现辽宁水准的研究成果。
申报青年项目须在项目类别注明“青年项目”,不参评自选项目需在项目类别注明“不参评自选项目”,其他类别不必标注。项目类别将由评审专家依据项目论证质量和前期研究成果,统筹评审确定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自选项目。
三、申报条件
每位申报者只能申报1项,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项目课题组成员不超过8人,项目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项目课题组成员不得同时参加三个及以上项目申请。
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自选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应具备较好的研究基础,熟悉所研究问题的实践和政策进展,能够担负起项目研究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的责任。
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青年项目的申请人(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2月6日后出生)。
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
四、相关说明
1.申报人作为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项,各项课题不能兼报。
2.各学院要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指导,切实履行初审责任,加强对项目研究内容的意识形态审查;不得推荐非教育研究类选题;不得重复申报省社科规划基金办公室、省教育厅、省社科联已批准正式立项课题;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基金项目未结项者不能申报;本次申报的项目不含思想政治教育领域项目。
3.学校不受理个人申报,由各学院汇总上报至科研处,学校统一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
五、报送要求
各学院报送至科研处的材料包括:
1. 《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立项申请书(2021版)》一式2份;2.《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项目论证)活页(2021版)》统一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一式5份夹在申请书内;3.项目推荐函,由学院盖章、负责人签字1份;4.《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2021年度立项申报汇总表》1份,由学院盖章;5.以上材料的电子版,请提前发送至邮箱:

报送材料以“单位名称2021年度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申报”命名,每个申报项目以“单位+姓名”单独命名一个文件夹,电子文档分别以“姓名-活页”“姓名-申请书”命名。
报送受理时间:2022年2月21日至22日,逾期不予受理。
材料报送地点:科研处1214办公室(中国医科大学沈北校区综合楼)。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老师 189-4025-9720




附件:
1: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立项申请书.doc
2: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项目论证》活页.doc
3: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2021年度立项申报汇总表.xls
4:项目推荐函(模板).docx








科研处
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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