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近日发布了《2022年中德(CSC-DAAD)博士后奖学金项目遴选通知》,根据有关协议,中德双方将共同资助中国优秀青年****赴德国大学或公立科研院所从事博士后研究。2022年该项目将提供50个博士后奖学金名额。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一)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博士后: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二)重点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支持各学科领域围绕国家战略选派,重点资助应用基础研究、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等领域。
(三)资助内容
留学人员在外留学期间奖学金生活费由中德双方共同负担:我方资助为1350 欧元/月,德方资助700 欧元/月,总计共2050 欧元/月。
此外,国家留学基金提供留学人员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德方提供留学人员在德期间每月综合保险费及2个月在华德语培训费用,并向接收中方留学人员的德国单位提供科研补助200 欧元/人/月。德方还将为留学人员提供行前培训、迎新、奖学金生见面会等活动。
首次批复的奖学金资助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中德双方将在一年后适时共同组织评估。留学期限超过 12 个月的申请人,首次获得批复的资助期限为 12 个月,通过评估后方可继续获得奖学金资助。
二、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
(四)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五)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0 年 11 月 1 日以后出生),应为国内高校的博士毕业生或应届博士毕业生。具有博士学位申请人,须为我校的正式工作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学位获得时间应在2年以内(2019年11月1日以后获得博士学位);应届博士毕业申请人,如被录取,应确保可于派出前获得博士学位。
(六)申请人在向中德双方申请时,应已获得德国大学或公立科研机构正式签发的邀请信,邀请信应包含为申请人提供工作场地,及已同意负担申请人课题研究产生的科研费用等内容。
(七)申请人在外研修期间,根据其学科专业和德方导师要求,工作语言可为英语或德语。在申请时,需根据以下标准提供相应的语言水平证明:英语雅思6.0 分或托福 80 分及以上,或德语 TestDaF 14 分或 DSH 2 级及以上。若申请人提交的语言水平证明无法达到上述要求,在其德方导师出具认可其语言水平证明的前提下,也可提交申请。
为使奖学金获得者更好地融入德国社会开展研修, DAAD 将在奖学金获得者赴德国前在中国提供为期 2 个月的免费德语培训和期间的生活费补贴。语言培训时间不计入留学期限。德语培训采取自愿参加的原则,具体安排待正式录取后由德方通知录取人员。
(八)如申请人为在职人员,需符合我校《中国医科大学在职职工中长期出国(境)管理办法》(医大人发【2017】69号)文件(附件2)中的相关规定。
(九)如申请人为在读研究生,需符合我校研究生院的相关管理规定。
(十)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 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 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 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 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因疫情原因申请放弃公派留学资格或资格有效期内未能派出的除外)。
5. 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两年。
三、申请时间及方式
(一)申请准备。申请人经导师科室及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后,应按项目要求对外联系,准备申请材料。该项目向所有德国公立及德国国家认可的大学和研究所开放。可通过www.research-in-germany.org或https://gerit.org/en/网站查找德国大学及科研机构公布的博士后研究位置。
(二)个人申请。申请人请于2021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填报申请信息,上传申请材料。网上报名时,申报项目名称请选择“国外合作项目”,可利用合作渠道名称请选择“中德(CSC-DAAD)博士后奖学金项目”。申请人需将平台上传的所有附件材料电子版按要求命名后,打压缩包发至

邮件主题和压缩包名标注为“姓名-中德(CSC-DAAD)博士后项目。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请详见附件1中P6-8。
申请人须同时向德国学术交流中心(DAAD)北京代表处提交德方申请材料,具体要求以其网站公布信息为准(www.daad.org.cn >寻求资助>在德国的资助项目>中德(CSC-DAAD)博士后奖学金项目)。
请注意:申请表中填写的留学身份、留学期限须与邀请信上的信息保持一致。同时,向CSC和DAAD两方所提交的申请信息也须保持一致。否则,材料审核不予通过。
(三)院系审核推荐。所在院系对申请人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申请人的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留学计划可行性、品德修养及身体、心理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评审),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品行学风等严格把关,对其出国留学提出明确目标要求后,在《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附件3)中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在并对上述表现做出评价。
院系汇总材料后,请务必于2021年11月20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至学校有关部门(在职人员的材料需报送至人事处,研究生的材料需报送至国际事务部)。报送至我校有关部门的材料包括:网上申请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德方申请材料、《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和《中国医科大学国际交流项目申请表》(附件4)的电子版及纸质版。《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与《中国医科大学国际交流项目申请表》纸质版需加盖学院公章。
(四)学校审批。学校有关部门对申请者资格及材料进行复审后报送至国际事务部。国际事务部为申请人统一填写《单位推荐意见表》(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的PDF版),出具学校推荐公函及推荐人员名单,报送至辽宁省教育厅。
四、评审、录取办法
2021年12月至2022年2月,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德国学术交流中心(DAAD)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初审人员将于2022年3月参加中德双方分别组织的评审,并根据结果确定录取人员,最终录取结果将于2022年5至6月公布。
五、派出及管理
(一)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保留至2023年5月31日。被录取人员须自行对外联系入学报到等事宜,最早派出时间为2022年7月,具体派出时间以接收方邀请函为准。应届博士毕业生派出前须提交博士学位证书后方可派出。
(二)在职人员的派出及管理按照国家及我校《中国医科大学在职职工中长期出国(境)管理办法》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在申报和评审期间,请保持通讯畅通,确保有需要时受理机构或留学基金委能及时联系到本人。
(二)联系人
人事处联系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024-3193-9638
报送邮箱:

办公地点:沈北校区综合楼1304办公室
国际事务部联系人:李希梅、刘佳
联系电话:024-3193-9094
附件:1. 项目简章及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pdf
2. 中国医科大学在职职工中长期出国(境)管理办法.pdf
3. 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docx
4. 中国医科大学国际交流项目申请表.docx
国际事务部 人事处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