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建设和开展已建省级工程研究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附件1)要求,现就我校2021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1.申报领域:参照《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附件2),在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新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数字创意产业及相关服务业等9个方面申报。
2.申报要求:按照《辽宁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附件3)要求,组织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同一建设项目已批复为省级工程实验室的,不得重复申报。
3.申报途径:省内高等学校申报省级工程研究中心须通过省教育厅申报,教育厅择优推荐一批高校工程研究中心申报省级工程研究中心。
4.申报数量:每个二级单位限推荐一个建设项目。
5.申报时间:各二级单位请于9月28日前将《2021年辽宁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情况表》(附件4)签字盖章电子版报送至科研处。




科研处
2021年9月26日